成都市儿童互助金报销比例和范围包括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90%;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60%-100%,具体如下:
1.门诊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一般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可报销60%,有效期内最高可报销200元;
2.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
对于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一般是校医院)的首诊费用,可按60%报销,保险有效期内最高可报销500%。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50%以上的大学生可报销。在保险有效期内,外伤门诊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800元。
3.住院医疗费用: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学生儿童档案在社区医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95%,起付线100;一级医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85%,起付线100;二级医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75%,起付线200;三级医院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60%,起付线500。封顶线是去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2)城乡居民重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贫困人口可在此基础上减少50%),无封顶线。5000以下部分可报销60%、5000-20000部分可报销85%,2000-50000部分可报销90%,50000以上部分可报销96%,但贫困人口50000以下部分的报销比例可分别提高5%;
(3)重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起付线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封顶线为40万。1万以下部分可报销77%、1万-3万部分可报销80%、3万-5万部分可报销90%。
4.异地医疗费用:
(一)跨省异地就医登记的,按上述标准报销;
(2)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的,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救住院医疗费用和在备案地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救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为800,报销比例按成都市同级指定医疗机构标准分别下降10%;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下降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变。
成都少儿互助金条件:
1.成都大学生、中小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幼儿园学生;
2.具有成都市户籍的18岁以下散居儿童;
3.父母一方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的18岁以下散居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