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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设立100亿元工业(支柱产业)倍增引导基金

10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促进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基金政策长期有效,其余政策有效期三年。

《措施》中提到,要建立产业基金体系。通过盘活存量基金、统筹各类产业资金出资等方式,设立100亿元西安市工业(支柱产业)倍增引导基金。

同时,为发挥国资引领作用,《措施》中要求,市级相关国有投资平台围绕六大支柱产业分别设立单支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支柱产业专项基金;引导19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发起设立单支规模不低于30亿元的各产业链主题子基金,形成总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的基金集群。积极引入银行、担保、信托等金融资源,构建“投贷担”联动合作机制,力争带动支柱产业项目投资规模超过3000亿元。

以下为《措施》全文:

西安市促进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市抓工业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扩 大工业有效投资,加快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倍增,推进全市经济 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产业基金体系。通过盘活存量基金、统筹各类产业 资金出资等方式,设立 100 亿元西安市工业(支柱产业)倍增引 导基金。发挥国资引领作用,市级相关国有投资平台围绕六大支 柱产业分别设立单支规模不低于 50 亿元的支柱产业专项基金;引 导 19 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发起设立单支规模不低于 30 亿元的 各产业链主题子基金,形成总规模不低于 1000 亿元的基金集群。 积极引入银行、担保、信托等金融资源,构建“投贷担”联动合 作机制,力争带动支柱产业项目投资规模超过 3000 亿元。(责 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

二、强化工业支持力度。全市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收入不纳入 市级政策归集范围。土地出让收入中市级归集的工业仓储物流及 重点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区县、开发区工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

三、加强专项资金使用。逐年加大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规 模,提高“拨改投”占比,力争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 50%用于“拨 改投”项目,发挥资金杠杆效应,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扩能增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工业园区建设。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工具,优先支持区县、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鼓励与社会资本共建 园区,通过建设标准厂房和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工业聚 集区承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五、支持项目招商引资。对于区县 5 亿元以上、开发区 10 亿元以上符合产业规划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一事一 议”给予区县、开发区重点支持,资金优先以“股权+债权+补贴” 相结合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保障工业用地规模。在全市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总量 中,确保不低于 1/3 用于工业项目。规划工业区块线内的工业用 地限制调整为居住、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地,为工业留足发展空 间。(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七、优先工业用地供应。土地供应优先编制工业用地出让计 划,优先组织工业用地出让。对完成年度工业项目土地供应计划, 且对工业发展贡献较大的区县、开发区,在年度工业发展综合考 核中给予加分;对未完成的,按相应比例核减住宅、商用用地储 备供应计划。(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

八、优化工业项目审批。深化“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在 工业用地供应工作中,由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加快组织完成征收 补偿、“区域评估”或“多评合一”、现状普查、文物勘探等工 作,编制上报土地出让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尽快组织供应,推向市场。市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土地、文勘、环评、能评、人 防等审批手续优先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 市住建局、市文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

九、强化发展成效考核。提高工业发展成效在区县、开发区 年度考核评比中的权重。对工业发展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开发 区和区县,分别给予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资金重点支持区县、 开发区工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考核办、市财政局)

本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基金政策长期有效,其 余政策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