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通股是指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不能在二级交易市场自由流通的股票,一般包括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国内外法人股、国内发起人法人股等。除类股票的权利和义务与流通股不同。
非流通股不能完全买卖转让,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流通,但前提是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才能生效。
非流通股的产生:
非流通股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一个特殊问题。当时,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国有经济特点,在筹集资金的同时保持原有的国有控制权,我们采取了增量发行股票的方式,即在保留上市公司原有国有资产的基础上,溢价增发部分股票。就这样,原有的股票被保留,成为非流通股,不能在证券市场流通;增发股票成为流通股,可以在证券市场流通。这种发行制度在后来的新股发行中得到了遵循,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固定发行模式,导致了中国股市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并存的独特格局。
非流通股的弊端:
1、股市被强行分割,股价机制失衡。非流通股的存在及其独家转让方式,使股市不可避免地被迫分为两个市场,上市公司股价受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影响,一般投资者只能接触部分流通股信息,导致股市价格机制不能直观有效地作为判断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标准。
2、大型机构投资者持有非流通股控制股价。相对而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将大于流通股。虽然我们普遍认为股价的波动是由大量持股的银行家在短期内大量买卖股票造成的,但事实上,大型机构投资者也可以凭借其资本优势获得公司的非流通股,从而影响甚至控制股价,扰乱股市。
3、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股价差异较大,股东权利分配不公。由于非流通股一般不参与股市炒作,其成本一般较低,甚至可能达到每股1元。经过股市炒作,流通股的价格没有上限,可能会出现几十、几百的股价。这样,虽然股东享有相同的分红收益,但持股成本却大相径庭,相应的投资收益也大相径庭。
4、股东格局僵化,股票失去活力。由于非流通股比例远大于流通股,流通股价格高,普通投资者难以收购流通股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导致持有非流通股大股东,流通股股东影响力弱,公司控制僵化,即使控股股东决策错误导致公司管理不善无法替代,从长远来看,股票容易失去活动。
弊端暴露后,非流通股改革也在不断尝试变化:
2004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业务规则,规则包括法人股、国有股协议转让程序和规则,强调禁止场外非法股票交易。这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首次规范非流通股转让。
通过改革,非流通股股东有权在证券市场交易原非流通股,低价获得的股票可以高价出售,赚取高差价收益。但另一方面,大量非流通股流入股市必然会对原股价产生影响,导致股价下跌,对流通股股东产生影响。因此,为了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
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补偿细节由各上市公司自行决定,但规定具体方案必须经三分之二流通股股东和三分之二全体股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