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证监会网站披露显示,证监会核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集团”)发行不超过39.68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阳光保险集团可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证监会表示,完成发行后15个工作日内,阳光保险集团应将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并将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书面报告证监会。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今年4月,证监会网站显示,证监会已接收关于阳光保险集团的《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各类股票及股票的派生形式)审批》的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为4月6日。
阳光保险集团于2005年7月成立,最初以财险业务起家,目前已拥有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资产管理、医疗健康等多家专业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共有9家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为:北京锐藤宜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天诚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拉萨丰铭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邦宸正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旭昶科技有限公司、山南泓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当前,我国上市保险公司数量并不多,直接上市的仅有9家。其中,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新华保险在沪港两地上市,为“A+H”股。中国太保通过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在伦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是首家沪港伦三地上市的保险企业。中国太平、众安保险、中国再保险、人保财险(中国财险)在港交所单独上市。亦有保险公司在谋求上市中,去年末,证监会公布已接收国元农险A股的IPO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