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双方各负50%的责任,需要先报案,再根据责任进行车险理赔,具体如下:
1.报告: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如有人员伤亡,还应通知120人治疗伤者;
2.定责定损: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定责,保险公司根据交警定责定损,初步确定理赔方案;
3.准备索赔材料:车主对损坏结果无异议,可将车辆送至保险公司认可的维修厂,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准备索赔材料,一般需要汽车维修清单等,如有人员伤亡,一般需要医疗费用清单和发票、出院总结等医疗资料;
4.提交理赔材料:车辆修理完毕,伤者出院后,可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材料;
5.审核:保险公司审核员将对理赔材料进行审核;
6.确定理赔方案:车险理赔,需要先用交强险和三责险理赔对方的损失。如果赔偿不够,责任车主将继续赔偿。一般来说,车险双方50%的责任有三种情况:
(1)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应当用自己的强制保险赔偿对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强制保险赔偿不足的,由对方承担50%,自行承担50%。但是,如果有三项责任保险,可以继续用三项责任保险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即使交警认定双方责任相同,即双方责任各50%,机动车一方至少需要承担60%的责任,但可以使用强制保险和三责保险进行索赔。车险不够赔偿的,由车主承担索赔责任。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对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的,还需要自行支付赔偿金;
(3)如果是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是按照双方50%的比例进行赔偿。但是,非机动车和行人一般没有车险,需要自己掏钱赔偿;
7.理赔:经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理赔,理赔一般可以进入被保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8.结案:理赔完成后,保险公司结案。
需要注意的是,在强制保险范围内,如果是相互补偿(保险事故双方都有责任,不涉及人身伤害,赔偿金额在2000以内),一般由各自的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如果是相互补偿,由各自的保险公司互相赔偿,赔偿金到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汽车维修结账也需要提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