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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赎回后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0,000.00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25086)

● 委托理财期限:9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234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本次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购买理财产品,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50,000,000.00元。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五)委托理财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期限为91天。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四、风险分析及内部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虽然公司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如收益波动、流动性以及投资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内部控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01,667,148.58元,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50,0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4.79%。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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