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29名股东。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58,802,30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3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9日,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21号),核准公司向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6,841,280,667股股份、向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6,685,382股股份、向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80,419,962股股份、向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48,091,895股股份、向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6,068,921股股份、向北京华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0,057,434股股份、向杭州兆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0,610,812股股份、向立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7,175,677股股份、向浙江邦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870,270股股份、向上海檀溪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435,135股股份、向王佑任发行12,022,973股股份、向陆海洪发行9,532,500股股份、向李秀娟发行5,152,703股股份、向陈韶华发行5,152,703股股份、向倪彪发行4,122,162股股份、向曾永强2,748,108股股份、向段寿军发行2,748,108股股份、向陈旺发行2,404,594股股份、向丁泽林发行1,717,567股股份、向肖萧发行1,717,567股股份、向宁少可发行1,717,567股股份、向马志新发行1,374,054股股份、向王勇发行11,162,475股股份、向张渭波发行4,464,990股股份、向朱琴玲发行2,232,495股股份、向颜茂叶发行1,116,24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锁定情况如下:
注:杭州兆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9月13日注销,原持股部分还原至冯妙楚、陈玲萍、冯妙庭、杭州新街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十堰文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此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由核准时的25名(不包含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29名。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048,722,959股增至8,348,805,927股。
2、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2022年2月16日,公司因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314,616,887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数由8,348,805,927股增至8,663,422,814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之承诺及履行情况及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作出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58,802,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29名,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杭州兆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9月13日注销,原持股部分还原至冯妙楚、陈玲萍、冯妙庭、杭州新街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十堰文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此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由核准时的25名(不包含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29名。
注2:王佑任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的12,022,973 股处于冻结状态。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作限售承诺的行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天山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天山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清单;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