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19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20年1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宝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通过OA系统及黑板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96)。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2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8)。
5、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批复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公司未收到国资委的批复文件。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6、2021年1月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673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7、2021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1年1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202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年1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10、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因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实施完毕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651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回购。因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00股,授予价格为1.75元/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股本总额5,013,160,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5元(含税)。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706元/股调整为1.651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注销完毕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以2022年10月17日收盘后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节能转债(债券代码:113051)处于转股期,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份总数可能会在公告日与上表存在一定差异。
注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本次实际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确认数为准。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4人调整为123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60万股调整为2,548万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1名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流程与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调整后的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1名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公司依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律师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等回购方案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2-094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0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2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12,272,000元减少至人民币5,012,152,000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2层
2、申报时间: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2月13日9:30-11:30;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采用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3、联系人:节能风电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10-83052221、传真:010-83052204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2-095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的要求,现将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注:2022年1-9月澳洲白石公司销售于澳洲相关减排机制登记的碳减排证326,358个,平均销售价格含税0.2460元/千瓦时。
2022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同比变动较大的情况说明:
1、广东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本期投入运营所致。
2、湖北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南岭100MW风电场项目本期投入运营及牛庄120MW风电场项目部分投入运营所致。
3、广西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钦南市钦南风电场工程一期项目、博白云飞嶂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中节能忻城宿邓50MW风电场项目本期投入运营所致。
4、四川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广元剑阁天台山二期风电场项目本期投入运营所致。
5、山西区域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山西壶关树掌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中节能壶关店上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中节能原平长梁沟10万千瓦风电项目本期投入运营所致。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2-090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风电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
(1)投资建设中节能广西钦南三期128MW风电项目
(2)投资建设中节能壶关树掌二期100MW风电项目
(3)投资建设中节能广元剑阁三期100MW风电项目
(4)投资建设中节能博白浪平80MW风电项目
● 投资金额:上述四个项目的总投资额为289,006.62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供担保及在上述项目建成后,以各自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10月28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广西钦南三期128MW风电项目的议案》(以下简称“钦南三期项目”)、《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壶关树掌二期100MW风电项目的议案》(以下简称“壶关二期项目”)、《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广元剑阁三期100MW风电项目的议案》(以下简称“剑阁三期项目”)、《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博白浪平80MW风电项目的议案》(以下简称“博白浪平项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其中涉及公司为相关全资子公司提供项目建设贷款担保及在上述项目建成后,以上述项目各自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上述项目的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中节能广西钦南三期128MW风电项目
1、项目总投资
钦南三期项目核准总投资为91,300.00万元。
2、投资主体介绍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由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钦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风电”)作为钦南三期项目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钦州风电是该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3日,注册地址为钦州市钦南区那彭镇那勉村委光珠岭村168号,法定代表人王金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241万元。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管理;建设施工;运营维护;电力销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钦南三期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久隆镇与纳彭镇交界区域,海拔高程在50m~200m之间,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场区内90米高平均风速为5.06m/s。
钦南三期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28MW,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安装24台单机容量5000kW和2台单机容量4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5回35kV集电线路、新建场内35kV集电线路、改造原钦南一、二期送出线路和广西电网220kV龙湾站对端间隔。(最终建设内容以初设报告为准)。
截至目前,钦南三期项目已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正在办理环评、用地、水保、林业、安评、地灾、军事等审批和备案手续。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证等手续待前置批复文件取得后逐步开展。
(2)投资概算
根据核准文件,钦南三期项目核准投资为91,300.00万元。
(3)经济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钦南三期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为10.61%。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4)资金筹集方案
钦南三期项目核准总投资为91,3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资本金总额约占项目核准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4、该项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钦南三期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钦州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贷款总额为总投资的80%。若以钦州风电为贷款主体,则公司将为钦州风电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钦南三期项目总投资的80%。项目建成以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2)钦南三期项目建成后将与投入运营的钦南一期、钦南二期项目统一运营管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广西区域的市场占有率。
5、风险分析
(1)公司为钦南三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供担保的事项,以及在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钦南三期项目在工程建设、上网电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将会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风险,但总体风险可控。
(二)中节能壶关树掌二期100MW风电项目
1、项目总投资
壶关二期项目核准总投资为65,891.62万元。
2、投资主体介绍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由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山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风电”)作为壶关二期项目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山西风电是该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27日,注册地址为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百尺镇沙堰村(村南500米处),法定代表人张华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99.06万元。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管理、建设施工、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绿色电力证书的销售风力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润滑油、润滑脂、工具的销售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项目基本情况
壶关二期项目位于山西长治市壶关县东井岭乡南侧一带,场址主要为中低山山区,海拔高度在1000m~1500m之间,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场区内110米高平均风速为5.87m/s。
壶关二期项目总装机容量100MW,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综合楼一栋、220kV升压站一座、4回35kV集电线路、壶关二期升压站---壶关一期升压站送出线路一条。(本项目最终建设内容以初设报告为准)。
截至目前,壶关二期项目已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正在办理环评、用地、水保、林业、安评、地灾等审批和备案手续,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证等手续待前置批复文件取得后逐步开展。
(2)投资概算
根据核准文件,壶关二期项目核准投资为65,891.62万元。
(3)经济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壶关二期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为11.43%。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4)资金筹集方案
壶关二期项目核准总投资为65,891.6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资本金总额约占项目核准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4、该项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壶关二期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山西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贷款总额为总投资的80%。若以山西风电为贷款主体,则公司将为山西风电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壶关二期项目总投资的80%。项目建成以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2)壶关二期项目建成后将与一期项目统一运营管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该区域的市场占有率。
5、风险分析
(1)公司为壶关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供担保的事项,以及在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壶关二期项目在工程建设、上网电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将会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风险,但总体风险可控。
(三)中节能广元剑阁三期100MW风电项目
1、项目总投资
剑阁三期项目核准总投资为70,115.00万元。
2、投资主体介绍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由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四川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风电”)作为剑阁三期项目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四川风电是该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1日,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木马镇威灵村一组1栋1-2层,法定代表人张华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550.936万元。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管理、建设施工、运营维护;电力销售。绿色电力证书的销售;风力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润滑油、润滑脂、工具的销售;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项目基本情况
剑阁三期项目位于剑阁县闻溪乡、田家乡,剑阁县城以南38公里,主要为低山山地地形,海拔高度在710m~810m之间。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场区内120米高平均风速为4.74-5.36m/s。
剑阁三期项目装机容量100MW,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扩建剑阁一期220kV升压站、改扩建国网剑阁110kV变电站35k侧、新建4回35kV集电线路(约52公里)、35kV开关站以及35kV开关站---国网剑阁110升压站送出线路一条。(本项目最终建设内容以初设报告为准)。
截至目前,剑阁三期项目已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正在办理环评、用地、水保、林业、安评、地灾等审批和备案手续,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证等手续待前置批复文件取得后逐步开展。
(2)投资概算
根据核准文件,剑阁三期项目核准投资为70,115.00万元。
(3)经济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剑阁三期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为11.06%。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4)资金筹集方案
剑阁三期项目核准总投资为70,11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资本金总额约占项目核准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4、该项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剑阁三期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四川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贷款总额为总投资的80%。若以四川风电为贷款主体,则公司将为四川风电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剑阁三期项目总投资的80%。项目建成以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2)剑阁三期项目建成后将与一期、二期项目统一运营管理,有效形成连片开发协同效应,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四川区域的市场占有率。
5、风险分析
(1)公司为剑阁三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供担保的事项,以及在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剑阁三期项目在工程建设、上网电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将会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风险,但总体风险可控。
(四)中节能博白浪平80MW风电项目
1、项目总投资
博白浪平项目核准总投资为61,700万元。
2、投资主体介绍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由全资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风电”)作为博白浪平项目的建设主体开展相关工作。
广西风电是该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3日,注册地址为博白县博白镇大路山三路26号,法定代表人王金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836万元。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管理、建设施工、运营维护;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项目基本情况
博白浪平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北部区域,距博白县公路约10公里。场址属于山地丘陵地貌,平均海拔约440m。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场区内90米高平均风速为5.07-6.22m/s。
博白浪平项目总装机80MW。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安装24台单机容量33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综合楼、220kV升压站、场内35kV集电线路、场内道路、220kV送出线路。(本项目最终建设内容以初设报告为准)。
截至目前,博白浪平项目已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正在办理环评、用地、水保、林业、安评、地灾、军事等审批和备案手续。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证、等手续待前置批复文件取得后逐步开展。
(2)投资概算
根据核准文件,博白浪平项目核准投资为61,700万元。
(3)经济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博白浪平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为10.18%。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财务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具有可行性。
(4)资金筹集方案
博白浪平项目核准总投资为61,7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资本金总额约占项目核准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
4、该项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博白浪平项目资本金由公司自筹,其余资金将以公司或广西风电为贷款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贷款总额为总投资的80%。若以广西风电为贷款主体,则公司将为广西风电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博白浪平项目总投资的80%。项目建成以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2)本项目的投资运营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装机规模,提升公司在广西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5、风险分析
(1)公司为博白浪平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供担保的事项,以及在项目建成后以该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资产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博白浪平项目在工程建设、上网电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将会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风险,但总体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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