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钟小头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钟小头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5%)。
公司于2022 年5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2022 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近日,公司收到钟小头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钟小头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减持前后比例之差与减持情况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钟小头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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