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2022年3月30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指定信息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信聿”)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总股本的4%,在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超过总股本的6%。截至2022年10月24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北京信聿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562,352股。
2、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内,北京信聿自2022年8月8日-10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10,539,120股;同时,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北京信聿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未来减持计划:北京信聿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拟在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4、上述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信聿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北京信聿自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10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539,120股,同时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北京信聿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截至2022年10月24日,北京信聿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后股份变动比例已超过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信聿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北京信聿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来源为2018年6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形成,减持均价为8.68元/股。
2、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不断增加,北京信聿持股比例持续被稀释。
截至2022年10月24日,北京信聿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8,56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4%;剩余持有公司股份58,199,6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8%,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信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北京信聿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信聿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股东股份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信聿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次减持股份为2018年6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形成。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拟在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所作相关股份承诺及履行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股份限售承诺
北京信聿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时做出相关股份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2、其他股份相关承诺
无。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信聿“关于发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和“关于发行股份锁定期的补充承诺”均已履行完毕,“关于未来60个月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安排情况的承诺”严格履行中。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北京信聿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构成违反承诺、违反大股东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北京信聿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北京信聿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未规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北京信聿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北京信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5、公司将持续关注北京信聿后续减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信聿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2、北京信聿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3、北京信聿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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