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官网显示,10月28日老乡鸡更新了招股书。招股书披露,老乡鸡2019—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收入分别为28.59亿元、34.54亿元、43.93亿元和20.1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59亿元、1.05亿元、1.35亿元和0.76亿元。
同时,截至2022年6月30日,老乡鸡拥有997家直营门店和102家加盟门店。而在半年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直营店和加盟店数量分别为991家和82家。换言之,半年内,老乡鸡增加了6家直营门店和20家加盟店。老乡鸡自2020年开展加盟业务,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加盟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0.33%、1.90%和3.29%,呈逐年上升趋势。
今年5月19日,老乡鸡的招股书首次披露,这也让“中式快餐第一股”的名号之争更趋白热化。随后在10月21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老乡鸡的首发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包括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其他问题等4个方面共45个问题。
在规范性问题方面,实际控制人行贿被问及。证监会要求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完整披露,相关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等违法行为,如存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发行人、束从轩是否因金树芳案被立案调查、采取刑事措施,相关行贿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发行人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资质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相关资质是否被撤销以及未来是否存在被撤销的风险,是否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资料显示,证监会问询的“金树芳案”,系2015年1月宣判的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据悉,该案件是当地官商“人情往来”类职务犯罪的典型。
法院审理核查显示,金树芳于2004年至2013年间,在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7.2万元,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超220万元。同时,金树芳还存在无法说明来源的资产663万余元。
据报道,“2011年上半年,金树芳因知老乡鸡董事长束从轩要申报成为国家级龙头企业,便以处理发票为由向束从轩索要并收受其所送的人民币4万元。而在其后的三年里,为得到金树芳的关照,老乡鸡曾分三次给金树芳送过钱,分别在2011年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和2013年春节前,送给金树芳共计人民币3万元。对此,金树芳来者不拒。”
老乡鸡后来在2020年获得由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以及2021年由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颁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称号。
在规范性方面,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还包括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在5月30日,老乡鸡曾因相关话题上过热搜,创始人束从轩为没能做到给老乡鸡所有人购买社保公开道歉,表示“感到非常羞愧和自责”。证监会要求老乡鸡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缴纳的形成原因,如足额缴纳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并揭示相关风险、披露应对方案;(2)是否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等等。
此外,证监会还关注到了老乡鸡的研发费用,要求说明研发费用具体明细构成,说明研发费用对应的具体研发项目及各期进展,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招股书显示,老乡鸡在职研发技术人员共23名,占员工总数0.16%;2019年至2021年,公司投入研发费用分别为719.48万元、1438.54万元、912.88万元,分别占总营收的0.25%、0.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