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六期)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第六期)》(公告编号:2022-130)。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5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二、 其它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13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
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六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披露董事会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即2022年10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1:根据规定,前十名股东存在回购专户的,应当予以说明,但不纳入前十名股东列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持有股数为2,643,300股,持股比例为0.87%。
注2: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15,310,000股,股东张荣誉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3,050,000股。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1:根据规定,前十名股东存在回购专户的,应当予以说明,但不纳入前十名股东列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持有股数为2,643,300股,持股比例为0.87%。
注2: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15,310,000股,股东张荣誉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3,050,000股。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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