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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停牌证券估值 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 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证券的停牌公告,决定自2022年11月2日起,对以下停牌证券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除ETF基金外)持有的以上证券均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

华泰柏瑞中证韩交所中韩半导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了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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