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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证监会重磅发布!个人养老金投基金,迎来大利好!

中国基金报记者 李树超

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后,同一天,证监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银保监会针对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征求意见稿)都发布了监管规则;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个人养老金在完成顶层设计后,正在不断加速落地。

当天,中国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新规拓宽了产品准入门槛。同时鼓励投资人长期投资、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将单设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为投资顾问条款预留政策空间等,进一步为老百姓的养老投资“保驾护航”。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上述新规是在个人养老金业务完成顶层设计后,在公募基金领域出台的重要配套政策,突出强调了公募基金要适配“养老”属性、助力个人养老,标志着我国个人养老金迈入全新的历史阶段。

拓宽产品准入门槛

鼓励长期投资和长期领取行为

此次《暂行规定》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范围。

《暂行规定》明确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基金产品类型包括: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待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开后,将纳入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清晰、运作合规稳健且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FOF等。相较6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拓宽了产品准入的门槛,让更多符合要求的公募产品能够成为投资者进行养老投资的新选择。

同时,新规进一步鼓励投资人长期投资和长期领取行为。根据《暂行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做好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将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分红方式设置为红利再投资,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以及在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的其他安排,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积累期长期投资、在领取期长期领取。同时,强化长周期考核机制,要求投资端与销售端均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实施5年以上长周期考核。

销售和服务方面,新规对基金销售机构在经营状况、内控合规、考核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个人养老金基金要求单设份额,只面向个人养老账户的投资者,该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用,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费率优惠。

另外,新规提升业务便利性,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服务专区,提供账户服务、业务咨询、产品申赎、信息查询、养老投教等“一站式”服务。允许基金销售机构在核实投资人身份及交易意愿、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投资人赎回其他基金份额的销售结算资金转入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提升业务参与便利度。强化投资者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风险揭示,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此外,新规明确指出,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投资顾问服务管理规范将另行制定,为投资顾问未来参与服务个人养老投资、提供资产配置解决方案预留了空间。

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24日,证监会就研究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比6月份征求意见稿,《暂行规定》结合未来个人养老金市场的发展蓝图和当前基金行业的业务特征,略作微调。

中欧基金对此表示,《暂行规定》优化了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产品标准,一方面可以进一步丰富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可选产品的范围;另一方面,也对基金管理人加快完成养老目标基金和其他优质基金布局以服务个人养老金起到鼓励作用。

另外,《暂行规定》新增了投资顾问的相关条款,个人养老金投资是长期且困难的事情,投资顾问的专业技能和陪伴有助于投资人更有效完成全生命周期的资产配置服务,提升投资便捷度和盈利体验。虽然具体细则仍有待后续约定,但这无疑将成为基金行业服务个人养老金的新方向,同时也代表了对基金管理人向财富管理转型的期许。

“这些规定彰显公募基金行业服务养老投资的人民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延续了要求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是保护投资者长期利益的重要体现。”汇添富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汇添富基金看来,新规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和业务开展原则,并对个人养老金业务提出了资产安全性、运作稳健性、投资长期性、服务便利性的基本要求。随着《暂行规定》正式落地,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参与服务个人养老金发展迈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

公开信息显示,早在今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正式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确立了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基础制度框架,明确参加人可使用个人养老金自主投资符合规定的公募基金、商业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

2022年11月4日,根据《意见》精神,人社部牵头制定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证监会制定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发布实施,明确了个人养老金运作流程、税收征管要求和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等具体规定。

上述制度的发布标志着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正式落地施行。

公募养老投资积累了专业优势

养老FOF产品规模近千亿

从历史上看,公募基金的长期赚钱效应,以及在养老投资方面积累的专业优势,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居民的养老投资需求,赋能养老金体系建设。成立二十四年来,公募基金行业实现了“乘风破浪”式的发展,基金规模和产品数量持续攀升。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公募基金资产净值合计26.59万亿元,公募基金数量扩容至10263只。同时,银河证券研究数据显示,自开放式基金成立以来,截至2021年末,偏股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为16.60%,超过同期上证综指平均涨幅10.19%,债券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为6.85%,超出现行三年定期存款利率4.10%。

作为普惠金融理念的重要践行者,公募基金也将是养老第三支柱的重要建设者。

为服务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公募基金行业已于2018年推出了养老目标基金,有了良好产品储备。目前,养老目标基金共188只,总规模944亿元。其中目标日期基金177亿元,目标风险基金767亿元,持有人户数超过293万户。截至2022年9月底,成立满三年的养老目标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6.42%。

《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行业机构更加积极布局养老目标基金,证监会新注册此类产品49只,最近一周达15只。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养老目标基金具有以下核心特征:一是长期性,养老目标基金设置持有期,鼓励长期持有、长期投资和长期考核;二是以资产配置为主要投资策略,通过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降低组合波动,追求中长期稳健收益;三是重视发挥权益投资对资产增值的作用,并具有中低波动特征,契合制度建设初期参加人的养老投资需求;四是提供养老投资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投资者可以根据年龄、预期寿命、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养老目标基金。

中欧基金也表示,这些年来,公募基金行业为服务个人养老金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各基金管理人一方面布局近千亿养老目标基金,服务近300万养老客户,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另一面也在不断打磨自身,练好内功,持续提升投资和服务能力。

海外经验也表明,个人养老金和基金行业有望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一方面个人养老金将为基金行业带来大量优质中长期资金,对稳定资本市场、降低波动很有帮助;另一方面,个人养老金定位于补充养老,其投资需兼顾安全性与一定的收益要求,基金行业则有能力承接大体量资金并提供足够的长期收益。

“当然个人养老金在为基金行业带来发展机会的同时,也对基金行业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中欧基金上述人士称,管好投资人的养老钱,从大的方面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做好两件事:

第一,个人养老金投资体量大且投资周期长,且关乎百姓福祉。基金公司需要建立长线基本面投资理念,再通过流程化、科学化、专业化的大资金投资管理体系,才能保障持续稳定的输出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投资能力。另外,作为资产管理生态中的“制造商”,基金公司需要做好产品供给工作,给投资者提供丰富的可选产品,以满足个性化的养老投资需求。

第二,除了产品端,基金公司还需要关注投资人的盈利体验。在这个环节里,基金公司需要协同投资顾问、渠道以及媒体等多方力量,为投资者提供投资顾问和陪伴服务,通过供需适配性的改善从根本上提升投资人可获得的投资回报,从而最终实现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

积极发展个人养老金

构建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多位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个人养老金将提高居民养老金替代率,为资本市场新增一类长期稳定资金。而公募基金作为资产管理行业的重要组成之一,理应充分发挥其在长期投资和专业顾问服务方面的禀赋,积极肩负起行业在个人养老金事业中的历史责任。

易方达基金养老FOF基金经理汪玲表示,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利于帮助老百姓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长期以来,公募基金行业在服务各类养老金市场化、专业化投资运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养老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易方达基金也会在养老产品布局、系统建设、持营推广、投教等多方面持续深耕,致力于服务好大众养老理财需求。

中欧基金也表示,上述《暂行规定》,贯彻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和“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精神。

中欧基金分析,从当前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个人养老金业务是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一方面个人养老金是补充养老保障的重要组成,对提高人民退休后生活水平,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目标有显著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其也能有效减轻当前第一和第二支柱的负担,增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韧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为18.7%。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加快,养老保障成为整个社会的迫切需求。

现代社会的养老保障体系主要由国家基本养老计划、雇主补充养老计划、个人补充养老计划三支柱组成。根据《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覆盖人群达10.5亿人。行业机构根据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数、人均年缴纳金额、年增值幅度预测,未来10年个人养老金累计金额将达1-3万亿元。个人养老金将增加居民养老收入来源,成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长期稳定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增资金,提高养老金替代率。

另一方面,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点,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将成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体系新的一类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有利于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也有利于实现养老金与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互动机制。

汇添富基金对此表示,当前,加快发展个人养老金也是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助力。作为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核心政策文件,一系列重要监管文件的发布为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奠定了实质性的政策基石,是我国养老金发展史上的又一里程碑。

“个人养老金可以为资本市场注入长期稳定的资金,助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建信基金相关负责人也称。

银保监会同时发布新规

促进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

在证监会发布《暂行规定》的同一天,11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决策部署,促进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共六章六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相关定义、行业平台功能和监管主体等。二是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等,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等提出具体要求。三是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规定了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类型,以及理财公司等参与机构应满足的要求。四是信息报送。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向行业平台报送信息和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等提出要求。五是监督管理及附则。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实施名单制管理和持续监管。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暂行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同时,银保监会将依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等因素,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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