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2年11月7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阳光诺和(代码:688621)”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
关于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对基金合同可能面临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现就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简称:嘉实H股50ETF(QDII)
场内简称:H股ETF基金
基金代码:159823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9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2年11月4日,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提示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交易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 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
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证基金业绩和规模的良性成长,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2月16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投资限额调整为: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如超过1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鉴于近期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1月9日起取消上述限制,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业务。
(2)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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