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鲁忠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鲁忠芳女士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6,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忠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2-073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鲁忠芳女士拟筹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无息、无担保借款,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10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借款事宜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一、概述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鲁忠芳女士拟筹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无息、无担保借款,使用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事项。
本次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二、出借人基本情况
1、出借人:鲁忠芳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39.47%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关于关联自然人的规定,鲁忠芳女士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截至本公告日,鲁忠芳女士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借人:鲁忠芳女士
借款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借款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借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4、借款利率:无息借款
5、担保:无需担保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鲁忠芳女士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缓解疫情等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2-07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红卫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鲁忠芳女士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无息、无担保借款,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二、备查文件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2-071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会议由董事长李永新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鲁忠芳女士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无息、无担保借款,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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