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05.4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2,567.57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7,312.22万元(含银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公司拟使用上述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69%。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3号),公司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2.88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145.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05.4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为68,137.91万元,超募资金为62,567.57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2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6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8,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7%。本议案已提交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500.00万元用于对募投项目“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62.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7,253.46万元用于在印度投资新建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印度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项目”)。本议案已提交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8,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7%。本议案已提交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6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837.00万元用于对“投资印度贾什新能源私人有限公司项目”进行追加投资。本议案已提交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2,567.57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经审议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投资的超募资金合计为55,590.46万元,剩余超募资金6,977.11万元。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三方存管账户余额为7,312.22万元,含超募资金6,977.11万元和利息335.11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7,312.22万元(含银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上述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6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剩余超募资金转出后,公司拟办理销户手续,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56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和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6月末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3,571.55万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以发行股份4,071.46万股为上限进行测算(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可转债转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129.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7、公司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5.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80.29万元。假设采用2022年年化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计算,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存在三种情况:(1)减亏30%(2)减亏50%(3)盈亏平衡;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它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测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光伏支架及BIPV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为光伏支架系统及BIPV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以先进的技术和高品质的产品满足光伏支架日益提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进步要求,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多种光伏支架及BIPV解决方案,为光伏电站提升发电效率、发电稳定性以及成本降低持续做出贡献,同时通过与产业链优质客户紧密合作,为公司带来稳定的业务增长和持续的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光伏跟踪系统平行驱动器产能扩建项目”、 “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配套产业园项目”、“西部跟踪支架生产及实证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构建了一支专业基础扎实、多学科综合发展、创新意识强、年轻化、国际化的人才队伍。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对光伏产业具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高效地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长期从事光伏支架产品的研发,有丰富的技术及应用经验。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41名,占职工总数的12.20%,核心团队人员均拥有十余年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目前已形成一支人才梯次及结构配备合理、专业领域齐全和配合默契的优秀研发队伍,能够快速捕捉国内外行业前沿研究,进而快速转化至实际项目中。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人员储备,同时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才招聘和培养计划,不断提高人员专业素养,以应对业务规模扩大所带来的管理需求和人才需求。
2、技术储备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设立了“江苏省太阳能智能跟踪及支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苏州市太阳能跟踪系统成套设备重点实验室”,取得了TüV南德颁发的光伏跟踪器TMP实验室资质,获得了“苏州市领军先进技术研究院”、“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智能光伏示范试点企业”等多项荣誉。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平单轴跟踪器设计技术、机械设计技术、人工智能跟踪控制技术、跟踪器综合测试技术、光伏电站自动勘查及排布技术、风工程技术、固定支架开发技术、新型驱动(多点平行同步驱动)装置技术、新型平单轴跟踪技术、新型跟踪支架主梁(扭力传动)技术、平单轴跟踪支架+电站集成技术、双面组件跟踪物联网传感网络技术及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拥有专利超过300项,其中包括39项发明专利,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市场储备
凭借深厚的研发实力、持续的技术创新、强大的人才团队及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等优势,公司在光伏支架行业积累了大量知名客户。在国内,公司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一大批实力雄厚的央企及上市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在国外,公司与BIOSAR、BESTER、ADANI等知名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通过与优质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行业的核心需求、产品变化趋势、最新技术要求的理解更为深刻,也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拓宽产品布局、提升技术实力、布局产业链向上延伸并扩大公司整体规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通过提升产品的产能、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推动公司的效益提升,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效率,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将不断完善业务发展模式,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推动业务规模增长,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全面提升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59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特定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6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蔡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申请在中国境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要求,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071.46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129.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为保证本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12号】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就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制定、调整、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股票发行时机、发行证券种类、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具体认购办法,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代表公司磋商、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等其他一切文件;
4、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保荐承销协议、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法律文书;
5、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如果将来政府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
7、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一切协议和文件,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若适用)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9、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62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2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29日
至2022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3、4、5、6、7、8、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11月25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190号,中信博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文霞
联系电话:0512-57353472转8088
联系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2.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 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下转B7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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