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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11月14日起,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040),原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740101),同时根据法规修订的内容完善相关表述,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的增设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转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新增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740101,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7040),并单独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转为A类基金份额。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C类基金份额的首日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目前仅针对个人投资者)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可调整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四)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管理费和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0.2%。

(五)基金转换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六)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七)C类基金份额的表决权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八)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九)C类基金份额的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自2022年11月14日起,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修改了《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并对应修改了《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详见附件《〈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和《〈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相应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崔晓健

电话:021-20329866

传真:021-20329899

联系人:吴昱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

网上交易平台:www.changanfunds.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其他销售机构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重要提示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年11月14日起正式生效。本次因新增C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事宜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anganfunds.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自2022年11月14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五)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22年11月14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其他规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或查询有关详情。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附件:

1、《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2:

《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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