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开放期自2022年11月15日(含)至2022年11月21日(含)。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国海证券量化优选一年持有期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A类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可在本集合计划的固定开放期和临时开放期办理赎回业务。本次集合计划A类份额开放期自2022年11月15日(含)至2022年11月21日(含)。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无
3.2申购费率
无
3.2.1前端收费
国海量化优选一年持有股票A
国海量化优选一年持有股票C
3.2.2后端收费
国海量化优选一年持有股票A
国海量化优选一年持有股票C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集合计划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00份,若某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4.2赎回费率
A类份额的持有人仅可在本集合计划的固定开放期和临时开放期申请赎回。
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A类份额持有人承担,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本集合计划对持续持有期少于180日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收取1.5%的赎回费。本集合计划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
国海量化优选一年持有股票A
国海量化优选一年持有股票C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无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无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198230687E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95563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C类基金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为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证期货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集合计划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集合计划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国海证券量化优选一年持有期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国海证券量化优选一年持有期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集合计划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5)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满一年,在一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一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因此集合计划开放日常赎回不代表投资人可随时进行赎回。
(6)咨询方式: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63,公司网址: http://www.ghzq.com.cn/。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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