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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群股份”)董事、副总裁胡培峰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4,002,920股,占减持前公司总股本的0.47%;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9,035,120股,占减持前公司总股本的1.05%;监事修丽娜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659,100股,占减持前公司总股本的0.0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董事、副总裁胡培峰先生,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监事修丽娜女士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胡培峰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占减持前公司总股本的0.12%;曹莉娟女士拟减持不超过2,258,000股,占减持前公司总股本的0.26%;修丽娜女士拟减持不超过164,000股,占减持前公司总股本的0.02%。减持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2022年5月12日 -2022年11月11日),期间如遇窗口期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的情况,则不减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曹莉娟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220,000股,胡培峰先生及修丽娜女士未实施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上表中持股比例计算所依据的总股本为减持前公司总股本,即860,529,50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2:2022年7月7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胡培峰先生作为激励对象,所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200,000股,其持股数量由4,002,920股变动为3,802,920股,其拟减持数量由不超过1,000,000股调整为不超过950,000股。

注3:上表中减持比例及当前持股比例计算所依据的总股本为公司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即849,733,364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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