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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公司”)于2022

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一: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

项目二: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一计划投资2,900万元(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上

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二计划投资2,000万元,拟全部使用超募资金。(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的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

环境变化、技术路线变化、研发成果不及预期、市场拓展未达目标等因素,可能出现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同时,上述项目的实施将新增公司的研发费用、折旧及摊销等,短期内将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出现阶段性下降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84,2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4,042,3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0,238,400.37元。截至2020年8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由向全资子公司奥来德(上海)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注2:“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由奥来德实施。

注3:“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由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39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826号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2日和2020年10月23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二)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此议案经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额度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的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 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4,000.00万元尚未赎回。

(三)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于2020年9月30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于2022年5月17日,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万元超募资金在日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 OLED 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由该公司投资建设研发平台,实施“OLED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计划

(一)新建项目情况

项目一: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

1.概况

钙钛矿型太阳能电池(perovskite solar cells)作为第三代太阳能电池,是利用钙钛矿型的有机金属卤化物半导体作为吸光材料的太阳能电池。作为一种薄膜电池技术路线,钙钛矿具有低成本和高效率的优势。公司计划投资2,900万元,开发一种用于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工艺的薄膜的制备方法和设备,打破进口依赖,实现国产化替代。

2.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由奥来德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3)项目建设周期:20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4)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2,900万元,拟全部使用超募资金。(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增资)

(5)项目投资构成具体如下: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符合国家发展战略,拓展企业新赛道

2020年9月,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远景目标,其中发展绿色建筑成为实现减碳目标的重要手段,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 将迎来持续增长。目前,我国及各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多次提及BIPV相关内容,国内市场空间或将迎来爆发式增长,而钙钛矿光伏电池对BIPV领域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及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院等相关数据,目前钙钛矿光伏电池在建及规划产能为29GW,随着钙钛矿光伏电池技术的发展,十四五期间在建及规划产能有望到达50~75GW,按单GW设备投资3.5亿元计算,对应设备总投资为175~263亿元,镀膜设备为87.5~131.5亿元,其中蒸镀设备为11.8~17.7亿元。

(2)解决行业痛点,提升市场竞争力

目前钙钛矿光伏电池中的研发中多采用溶液旋涂法,该方法只适用于小面积电池片的制备,无法满足量产的需求。而采用线性蒸发源的蒸镀机能较好满足钙钛矿光伏电池的量产制备,可以提高钙钛矿光伏电池大面积制备的均匀性、批次稳定性、连续重复生产等能力。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产业支持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出台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支撑

自2019年至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有力推动了钙钛矿电池产业的发展。2022 年6月,由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主持编制的中电联《钙钛矿光伏组件》成为我国首个钙钛矿光伏组件的通用技术标准,通用技术标准的出台,为行业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深厚的研发基础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上海升翕一直专注于蒸发源及小型蒸镀机的技术研发,在相关领域积累了多项先进的核心技术。先进的研发条件和研发设施以及专业的研发团队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项目二: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

1.概况:

空穴传输材料是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的核心材料之一,优异的空穴传输材料能有效地提高器件光电转化效率、增强器件稳定性。为了早日实现“双碳”目标,夯实低成本高导电率空穴传输功能材料的技术基础、扩大产能布局是国内材料企业的发展重点。公司计划投资2,000万元,开发新型空穴功能材料,突破高迁移率、高稳定性空穴传输材料的关键制备技术,在性能上实现新的突破。

2.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由奥来德实施。

(3)项目建设周期:20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4)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2,000万元,拟全部使用超募资金。

(5)项目投资构成具体如下: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 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需求,抓住市场机遇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钙钛矿光伏电池市场空间广阔,而空穴型载流子传输材料是制备高转化效率、长寿命钙钛矿光伏电池的核心材料之一。随着钙钛矿光伏电池规划产能的进一步扩大,势必增加对空穴型载流子传输材料的需求。新项目有利于帮助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 弥补核心材料短板,降低材料成本

当前钙钛矿光伏电池所使用的空穴型载流子传输材料种类较少,成本较高,与钙钛矿相匹配的空穴型载流子传输材料的研究相对薄弱,性能要求及技术水平不能满足我国下游厂家应用需求。低成本、高迁移率的空穴型载流子材料可有效提高钙钛矿光伏电池的稳定性,提高钙钛矿光伏电池寿命,降低大面积制备钙钛矿光伏电池成本。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具有丰富的研发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OLED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空穴型载流子开发经验,公司在原有基础上,可通过进一步设计材料,提高有机空穴传输材料的迁移率和稳定性,获得满足钙钛矿光伏太阳能电池所需的空穴传输材料,提升材料稳定性,改善钙钛矿太阳能器件稳定性的技术难题。

(2)公司拥有优秀的人才队伍

公司一直践行“人才就是未来”的发展理念,在上市以来,通过多种激励措施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不断完善研发人员的培训和考评机制,确保公司研发团队的整体竞争力。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82人,占总人数的比例为26.11%,过半数以上拥有硕士及博士学历,优秀的人才队伍为新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 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项目依托现有的技术平台,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一有机发光材料及蒸发源设备赋能,是契合市场需求的重要发展方向,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新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顺应行业技术应用与市场发展需求,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关联,有益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风险分析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四)效益分析

新项目建成将显著提升公司在钙钛矿电池产业的研发能力,有助于公司的业务布局,进一步丰富产品品类,拓展业务领域,满足现阶段的国家政策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技术储备等情况,预计本项目将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五)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新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同意上述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8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8日在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1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8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詹桂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2,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艳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2,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马晓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2%;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李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高级管理人员文炯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高级管理人员曲志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监事、核心技术人员赵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监事刘成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1%。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归属取得的股份,涉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9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詹桂华拟减持不超过168,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64%。

王艳丽拟减持不超过168,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64%。

马晓宇拟减持不超过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5%。

李明拟减持不超过1,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2%。

文炯敦拟减持不超过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3%。

曲志恒拟减持不超过7,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7%。

赵贺拟减持不超过6,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6%。

刘成凯拟减持不超过13,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3%。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詹桂华、王艳丽、马晓宇、曲志恒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③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④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和数量将相应调整)。

⑤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期间,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⑥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⑦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股监事赵贺、刘成凯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②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③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④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监事期间,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⑤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⑥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核心技术人员马晓宇、赵贺、李明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②前述锁定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前述每年转让比例累计使用。

③如本人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且该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高于本承诺项下锁定安排的,还应当遵守其他锁定期承诺。

④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⑤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⑥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股权激励相关承诺: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83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轩景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王艳丽女士出席;其他非董事高管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1-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关联股东轩景泉已对议案1-13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谷亚韬、刘元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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