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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度量衡!证监会连发7项行业标准,规范证券交易接口,严防信息技术服务中断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11月18日晚间,证监会一连发布7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述标准从规范证券期货交易系统接口、保护行业重要数据资产、强化证券期货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管理等方面制定明文规范,以帮助相关机构降低系统交互成本,提升数字化转型效率,保障信息系统安全。

规范接口促进数据跨越共享

《证券期货业机构内部接口 证券交易》明确了证券期货业机构内部证券交易的业务消息流程、接口设计原则,以及委托交易应用层消息的接口字段,有利于规范证券交易数据接口,促进跨机构、跨系统的证券交易数据共享,降低跨系统的集成开发成本,提升市场规范化水平,有效支撑行业数字化转型。

证券市场是由众多参与者进行数据交换的市场,然而在券商内部不同系统之间,券商与机构客户之间,券商与开放证券平台之间,不同系统软硬件存在较大差异。为解决信息系统数量多,缺乏统一标准,数据共享难度大等痛点,该文件通过全面梳理券商内部委托交易的关键业务流程与数据交换,研究券商内部委托交易信息交互的共性热点问题,快速建立统一、开放、灵活的委托交易数据接口。

早在2019年2月,证监会曾就《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试图引导券商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为机构投资者合理化需求提供外部接入服务。如今随着证券行业交易接口规范的出台,未来券商有望在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下,为以量化交易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提供外接服务。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发布了《场外通用传输接口》,给出了场外通用传输接口技术内容,并规定通信模式、通信协议、消息结构等要求,以及详细描述消息汇总具体内容,有利于市场参与机构快捷、方便地实现各类业务系统端到端的数据传输,降低数据通信成本,提高行业数据通信安全水平和通信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早在2020年12月,就曾发布《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资本市场场外产品信息数据接口》两项金融行业标准,聚焦证券交易数据交换问题。

彼时证监会称,上述标准中,一个可增强接口适应业务创新变化的灵活性,提高数据的可靠传输及系统的安全运行,有效降低国际市场参与者接入国内市场的技术门槛;另一个则有利于相关场外产品信息的跨平台、跨系统、跨行业交换,以及产品信息的标准化采集和相关业务监管。

优化管理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在促进数据交换途径畅通的同时,此次证监会还发布了两项标准,从关键数据的管理与保护,以及保障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方面,指引证券期货机构提升自身数据信息安全水平。

其中,《证券期货业数据安全管理与保护指引》从数据安全管理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制度、技术等方面提供指引,规范行业机构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提升行业数据安全管理水平,适用于证券期货业机构开展数据安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参考和指引。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证券期货业积累了大量数据资产,如客户数据、交易数据、行情数据、资讯数据等。数据已成为证券期货业的重要资产和核心竞争力,但这些大规模、高敏感性、高重要性数据,需要施以适当的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来保障投资者权益及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经证券期货业数据安全管理现状调研,大部分证券期货业机构尚未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技术手段未能全面覆盖数据生命周期。”为加强证券期货业数据安全管理水平,该标准应运而生。

另一边,《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管理指南》则给出了证券期货行业机构开展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措施,指引行业机构对信息技术服务中断事件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包括预防信息技术服务中断事件发生;信息技术服务中断事件发生后,可依照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计划进行处置,控制中断事件的负面影响;对于已发生的信息技术服务中断事件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众所周知,证券期货业的平稳运行高度依赖于行业机构信息技术服务的连续性。该标准希望引导行业机构正确认识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管理的重要性,强化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管理的组织保障,规范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管理的实施过程,提升行业机构内相关部门对信息技术服务连续性管理的参与度,协调推动行业机构与供应商的沟通与配合。

降本增效提升机构服务质量

除上述四项金融行业标准外,证监会同时还发布了《证券业登记结算核心术语》、《证券公司客户信息交换规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评估数据要求》三项金融行业标准。

其中,《证券业登记结算核心术语》界定了37项证券业登记结算核心术语,涵盖登记、清算、交收、账户、存管、托管等多个领域,促进统一行业对登记结算核心业务元素的理解和技术定义,降低数据共享和技术系统运营成本。

《证券公司客户信息交换规范》基于系统间数据交互实际应用场景规定了证券公司客户信息模型、数据表属性、数据格式及客户信息的交换要求,有利于提高客户信息交互规范性与时效性,提升行业机构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

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评估数据要求》则规定了投资者评估的数据范围、证券公司内部数据的数据要素、证券公司外部数据的引入原则等内容。适用于证券经营机构建立规范统一的投资者评估数据体系,为动态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提供了数据基础,以促进解决各证券经营机构在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开展投资者评估时,数据规范不统一、数据格式不一致、评估维度不完整、评估数据范围差异大等问题。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着力做好基础标准制定工作,促进行业数据治理、业务服务等领域标准研制,不断夯实科技监管基础。

责编:桂衍民

校对: 廖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