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股东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成集团”)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合成集团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股东合成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减持原因:因整合资源及公司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四)减持情况:
1.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集中竞价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2022年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合成集团在2022年4月21日披露的第一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0,896,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966%。
注2:在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期间,合成集团于2022年10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公司股份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12%。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的公告》(2022-047)。
二、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2006年3月6日至4月10日,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合成集团做出如下承诺:
(1)所持有公司的非流通股在获得流通权后的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24个月届满后12个月内,合成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但合成集团在获得流通权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的限制。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所获得资金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2)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持有公司股权比例最低不低于30%。如果公司因配股、增发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上述最低持股比例所指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事项已于2011年履行完毕(详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在公司向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疗”)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重庆大新药业90.63%股权的资产的定向增发过程中,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大医疗、合成集团做出如下承诺:自西南合成(公司原证券简称,2013年变更为“北大医药”)的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告之日起至西南合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6个月内,合成集团不再出售西南合成A股股票。该等期间届满后,合成集团买卖西南合成A股股票事宜将严格依照《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合成集团上述集中竞价减持与2022 年 9 月 1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合成集团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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