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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惯犯”泽达易盛栽了!证监会:拟罚8600万 投资者:维权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的泽达易盛,在2022年11月18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19年6月13日,泽达易盛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申报稿,所涉会计期间为2016年至2018年。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五轮审核问询,泽达易盛进行了多次回复,其中包括将报告期更新为2017年至2019年。2020年4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同意泽达易盛发行上市(首发)。

证监会查明,泽达易盛《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嫌编造重大虚假内容、隐瞒重要事实1.第一部分“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涉嫌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泽达易盛通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淳)、苏州泽达兴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泽达)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6年-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2,296,307.13元,虚增利润186,735,305.01元。

此外,招股书第十部分“资产质量分析”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涉嫌隐瞒重要事实《招股说明书》第八节第十部分“资产质量分析”中披露泽达易盛“非保本非保收益理财产品”2017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7,1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14,900万元,并记载“报告期各期,泽达易盛与杭南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商资产)签订了《杭商望山2号私募基金》投资合同、《杭商望山三号私募基金》投资合同。”

2019年,泽达易盛买入杭商资产7,000万元私募基金产品,资金经杭商资产实际转入泽达易盛关联方。泽达易盛与杭商资产签订《杭商望山三号私募基金》基金合同,金额1,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实际转入关联方浙江睿信、银硕佳元。泽达易盛未按规定如实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二)《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第八部分“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中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涉嫌隐瞒重要事实

《招股书》第五节第八部分称“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经查,隋田力通过梅生持有泽达易盛600万股,通过杨鑫持有270万股,合计持有870万股,持股比例13.96%。泽达易盛未按规定如实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况。

此外,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1.虚增营业收入、利润2021年度,泽达易盛及其全资子公司杭州畅鸿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导致其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部分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71,043,475.95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的21.59%,虚增利润26,657,786.15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的56.23%。2.虚增在建工程2021年,泽达易盛期末在建工程中,预付浙江观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观滔)设备款42,690,600.00元。

证监会认为,对上述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林应,全面负责泽达易盛的管理工作,对公司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岚,对公司负有管理责任,对公司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刘雪松、时任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内审部负责人王晓亮,曾任职泽达易盛、时任杭州畅鸿项目部经理雷志锋,时任财务经理姜亚莉知悉或者参与涉案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所涉违法行为,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泽达易盛、林应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泽达易盛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40,500.22万元的20%,即81,000,440元罚款;二、对林应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2,000万元罚款;三、对应岚处以1,000万元罚款;四、对刘雪松处以400万元罚款;五、对王晓亮处以200万元罚款;六、对雷志锋、姜亚莉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泽达易盛、林应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一、对泽达易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林应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500万元罚款:三、对应岚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四、对刘雪松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五、对王晓亮、雷志锋、姜亚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一、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6,000,440元罚款;二、对林应给予警告,并处以3800万元罚款;三、对应岚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四、对刘雪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五、对王晓亮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六、对雷志锋、姜亚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证监会还表示,林应、应岚组织、指使上述行为,二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对林应、应岚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刘雪松作为泽达易盛董事,知悉、参与财务造假行为,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刘雪松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维权!”处罚预先告知书公布后,多位投资者表达了维权意愿。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证券索赔的吴立骏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泽达易盛涉嫌欺诈上市,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泽达易盛将会被强制退市。凡是2022年3月17日收盘时持有的泽达易盛股民均有资格获赔。有意向参与投资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雷达Finance”(雷助码:000001)进行索赔登记。

值得关注的是,11月18日,泽达易盛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向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司应当维护公司正常运行,认真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二、公司应当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2.4 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三、公司应当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2.6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

四、公司应当根据《事先告知书》内容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自查,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的,应及时更正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督导机构应当高度重视,严格遵守《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天眼查资料显示,泽达易盛成立于2013年,位于天津市,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8311万人民币,超过了98%的天津市同行,实缴资本4430.3万人民币,并已于2020年完成了IPO上市。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20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