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2日,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李明在发表关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演讲时表示,今年强制退市42家公司,加上2021年强制退市的17家,两年退市家数占30多年来全部已退市公司总量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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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沪市有18家公司触及退市,占沪市*ST公司数量的45%;深市有24家公司触及退市,占深市*ST公司数量的35%。
为何这两年触及退市的公司如此之多?他们触及退市的原因又分别是什么呢?
从“进入”到“退出” 退市机制逐渐完善
早期的A股市场,退市是个“老大难”问题。
早在1994年,公司法正式实施时,便规定了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我国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由此建立。不过,A股市场彼时刚刚起步,上市公司经营发展尚未显露疲态,加之最初的退市规定过于笼统且缺乏配套措施,退市制度暂被束之高阁。
直到1999年,市场上开始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启动并执行退市制度已迫在眉睫。为此,沪深交易所在当年7月推出了上市公司PT制度(即连续3年亏损后被实施PT——特别转让)。
然而,PT公司只是交易受到了限制,并没有彻底退市。为加强上市公司退市监管,2001年2月,证监会颁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建立了以净利润为核心的退市标准,明确了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主要环节。
最终,回天乏术的PT水仙(600625)于2001年4月23日告别资本市场。对中国资本市场而言,这是一件载入证券发展史的大事,它标志着退市制度的正式实施。
据统计,从2001年至2011年底,沪深两市共有45家公司被强制退市,平均每年4家左右。相对应的是,A股中“ST阵营”日渐壮大,部分业绩亏损公司频繁利用会计手段规避退市,市场炒作垃圾股“壳资源”,严重扭曲定价机制。
如何化解绩差公司“停而不退”的僵持局面?2012年,“史上最严的退市制度”出台。
此轮退市制度改革,重点是改变了过往以利润作为单一退市标准的简单做法,补充引入衡量交易活跃程度的交易量指标、反映市场估值的交易报价指标等,同时新增营业收入、净资产等评判标准,从而构建了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同时,此轮改革还完善了退市配套机制,退市整理期、重新上市等制度雏形均在2012年时确立。
随着退市新规的落地,此前多年没有强制退市公司的僵局也在2013年被打破:“停而不退”的*ST炎黄(000805)正式告别A股市场。
2012年的退市制度改革,彰显出监管层对“长年绩差”“停而不退”等困扰股市多年的“顽疾型”公司大力清理的决心。但在后续执行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针对退市情形规定不够全面、重大违法公司难以及时出清等状况,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呼声颇高。在此背景下,2014年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启动,主动退市和重大违法退市应运而生。
2014年10月,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相比之前,此轮退市制度改革落实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安排,健全了主动退市机制,基本形成了涵盖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运作类、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和主动退市机制安排。
2018年11月16日深夜,沪深交易所重大违法退市新规发布。新规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和实施程序,新增了因行政处罚追溯调整导致财务指标触及退市的情形,特别引入了“五大安全”重大违法退市标准。
2020年3月,新证券法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下沉到证券交易所。同年4月,创业板退市改革简化了退市流程,一并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机制。
同年12月,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从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违法类四个方面推出更严格的退市制度,财务亏损年限从连续3年或4年降至2年,新增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的退市标准,新增信息披露、运作重大缺陷导致退市标准,大幅降低退市门槛。
在退市新规实施的第二年,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成绩单”率先检验了“退市新规”的威力。截至目前,今年已有42家公司被强制退市,较2021年退市数翻倍。
95%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
在42家触及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中,有40家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占比达到95%;另外,1家触及重大违法退市,1家触及面值退市。
具体来看,沪市18家触及退市的公司中,按照先触及先适用原则,有8家公司触及一项财务指标。其中,*ST中房、*ST昌鱼、*ST厦华、*ST绿庭、*ST游久5家公司因为营收低于1亿元以及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而触及退市;*ST西水、*ST海医、*ST海创则是因为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而触及财务类退市。
有6家公司触及两项财务指标:*ST拉夏、*ST易见、*ST中天因为2021年基本面未有改善,净资产继续为负且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ST明科、*ST罗顿、*ST金泰不仅营收低于1亿元以及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而且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
而*ST中新连续两年触及三项财务类指标,该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2020年初以来一直停工停产,2020年和2021年扣除后收入均为0。
另外,因为无法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报,*ST环球触及财务类退市。2020年该公司因营业收入扣除后低于1亿元且扣非净利润为负,该公司股票于2021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4月30日,该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ST济堂也因为聘请会计师太晚,未按期披露年报,先触及未披年报财务类退市。其实,*ST济堂还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目前已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上交所已经发出财务类退市的事先告知书。
上述提到的*ST易见也是类似的情况,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目前已被启动财务类强制退市程序。除此之外,该公司4月19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涉嫌2015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同时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报,由此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
相较上述两家公司,*ST新亿则已经触及重大违法退市,目前已被摘牌。该公司属于沪市典型的壳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书。
深市触及退市的24家公司中,有9家公司单独因为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而触及退市;2家公司单独因为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而触及退市。
8家公司触及两项财务指标。其中,3家公司因为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两项指标而触及退市;4家公司因为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这两项指标而触及退市;1家公司(*ST东电)因为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而触及退市。
*ST华讯、*ST长动则因为三项指标而触及退市,即: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另外,1家(*ST邦讯)确定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1家(*ST艾格)触及面值退市,1家(*ST德奥)因恢复上市申请被上市委审议否决。
A股市场重塑“生态圈”
在“入口多元”的情况下,“出口”也在不断扩大。在此情况下,A股市场的生态将发生怎样的变化?
“美国目前共有上市公司6161家,而在2021年和2022年退市的公司分别达到415家、353家。同时,截至2021年底,美国上市公司的平均市值、平均营收、平均利润分别是中国上市公司的3.20倍、1.86倍、2.38倍。”在清华大学全球产业研究院首席专家何志毅看来,当前A股公司数量达到了5000家,中国资本市场要从重视数量向重视质量转变。
“同时,在注册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IPO的大门也越打越开,上市成本也越来越低,合规的企业一般都会走IPO的大门上市。这让壳公司的价值不断缩水,放弃挣扎,更多会直接进入退市通道,这样退市的效率会大幅提升,退市公司的数量也会不断攀升。”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称。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学院院长田利辉认为,退市公司数量的增加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和优胜劣汰的展现。面对这一两年外部冲击严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得到更为充分的展现,具有治理水平、运营效率和产品前景的企业往往能够将危机视作转机,进行资本重组,扩大市场份额。而有些内力不足的企业会在外部冲击下倒下,及时退市能够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质量,进而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资本市场生态圈的优化。
但值得注意的是,退市后的投资者保护同样重要。“目前来看,在持续完善各项退市制度中,退市过程中以及退市后的投资者保护是一个重要课题。尤其是退市常态化机制建立以后,公司不能因为退市而破罐子破摔,对投资者权益造成二次伤害。”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认为,退市之后,投资者也还是退市公司的股东,享有法定的股东权利,公司以及董监高应该对股东权利和公司利益负责,应该继续尽力做好公司经营。
推动上市公司“五种能力”持续提升
李明介绍,两年来,上市公司数量快速增加,一周前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正式突破5000大关,与2019年底相比增长了近1/3,与十年前相比更是翻了近一番;除数量增长之外,更为重要的是,代表高质量发展内涵的上市公司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体现在行业更“新”、规模更“大”、盈利更“好”、融资更“平衡”等方面。
截至11月18日,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公司家数合计1831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37%。5000余家上市公司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上市公司超过2500家、占比超五成,这些公司中30%都是近两年登陆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服务创新战略不断提质增速。同时,行业发展更加平衡,实体上市公司利润占全部上市公司的57.3%,已经超过金融上市公司,金融和实体经济结构性失衡的局面得到了显著改善。
李明表示,近日,证监会制定了新一轮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如果说过去两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的主要特点是“治乱”;那么,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一轮方案的核心将是“提质”。力争用3年时间,大力推动上市公司“五种能力”持续提升,使上市公司结构更加优化,市场生态显著改善,监管体系成熟定型,上市公司整体质量迈上新的台阶。
一是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制度规则体系。构建以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为核心,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退市和破产重整、监管执法5个方面规章为主干,以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规则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
二是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快监管制度供给,聚焦深层次问题,针对性完善制度规则和监管安排,增加法治的“硬手段”。
三是进一步深化增量存量改革。在入口端,严把审核质量关。在融资端,更好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贯通融合。在出口端,确保退市改革执行不走形、不变样,坚决把“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清出市场;优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
四是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适应性时效性引领性。要打造职责清晰、流程规范、运转高效的上市公司监管新格局。
五是进一步增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强化与各方的协作联动,在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推进提质增效、处置突出风险等方面增强合力。
(微信公众号“财智头条”综合自:第一财经、证券日报、澎湃新闻、潇湘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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