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投资人在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业务申请。
2、2022年11月16日起,本基金增设中中欧预见养老2025一年持有(FOF)Y。Y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已于2020年5月15日开始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于2021年4月15日开始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
2.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对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1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1年,则以目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将自2022年11月28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在申购开放日、赎回开放日以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的相关申请,将不予确认。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依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设置,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Y类基金份额在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特殊安排,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详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 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及每期申购金额起点
本公司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投业务不设限制,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投业务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定投申购金额为0.01元。其他销售机构的最低定投起点金额高于上述规定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
4.2 定投业务安排
(1)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投业务的申办、变更和终止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注册登记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事项时,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3)其他
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定投业务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设置了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Y类基金份额,该份额类别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从而逐步降低整体组合的波动性,并实现风险分散的目标。本基金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较小,但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中欧预见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投资人在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业务申请。
2、2022年11月11日起,本基金增设中欧预见养老2035三年持有(FOF)Y。Y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已于2018年11月12日开始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
2.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对于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3年,则以目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自目标日期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和开放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和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将自2022年11月28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依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设置,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Y类基金份额在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特殊安排,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详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 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及每期申购金额起点
本公司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投业务不设限制,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投业务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定投申购金额为0.01元。其他销售机构的最低定投起点金额高于上述规定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
4.2 定投业务安排
(1)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投业务的申办、变更和终止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注册登记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事项时,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上述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3)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3)其他
如无特殊规定,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定投业务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设置了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Y类基金份额,该份额类别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从而逐步降低整体组合的波动性,并实现风险分散的目标。本基金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较小,但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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