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副总经理陈义钢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5日收到副总经理陈义钢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鹏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其计划自2022年8月26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800股、3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义钢先生、郑鹏先生出具的相关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同时其基于自身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郑鹏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义钢先生、郑鹏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陈义钢先生、郑鹏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由于陈义钢先生、郑鹏先生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和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陈义钢先生、郑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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