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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2年10月28日)宋桂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5.7528%下降至4.6589%,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52.4259%下降至47.9858%。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津装备”)收到股东宋桂花的通知,截至2022年10月28日,宋桂花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7528%减少至4.658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2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2019年7月29日,景津装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景津装备总股本为400,035,000股。宋桂花持有景津装备股份23,013,100股,持股比例5.7528%,为景津装备实际控制人。景津投资持有景津装备股份137,366,349股,持股比例为34.3386%,为景津装备控股股东。姜桂廷持有景津装备股份49,342,700股,持股比例12.3346%,为景津装备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东合计持有景津装备股份209,722,149股,持股比例52.4259%。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已于2022年7月29日起上市流通,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0年11月18日,上市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授予登记工作,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00,035,000股增加至411,739,5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宋桂花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下降至5.5892%,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下降至50.9356%。

2、2021年3月12日,上市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暂缓授予登记工作,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11,739,500股增加至411,949,5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宋桂花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下降至5.5864%,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下降至50.9097%。

3、2021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000股的回购注销工作,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11,949,500股变更为411,916,5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宋桂花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上升至5.5868%,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上升至50.9138%。

4、2022年6月16日,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76,683,100股。宋桂花因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持股数量增加至32,218,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868%。景津投资因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持股数量增加至192,312,8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3481%。姜桂廷因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持股数量增加至69,079,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788%。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持股数量增加至293,611,009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9138%,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22年7月29日起上市流通。

5、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10月28日,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减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如下: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宋桂花持股比例从2019年7月29日首发上市时5.7528%下降至4.6589%,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7月29日首发上市时的总股本计算填写。

6、自本次权益变动后至本报告签署日(即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1月30日),宋桂花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405,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下降至4.5887%;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47.7301%。

三、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从而使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占比被动变化,以及宋桂花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按减持计划进行减持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根据2022年8月16日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实施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未触及要约收购。

6、本次权益变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7、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景津装备

股票代码:6032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宋桂花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阳光花园****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景津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官屯街道办事处东风东路2269号德百物流批发城D6号楼商业03号1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2:姜桂廷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阳光花园****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宋桂花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景津投资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2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2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姜桂廷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宋桂花、姜桂廷为夫妻关系,为景津装备实际控制人。景津投资为姜桂廷控制的企业,为景津装备控股股东。姜桂廷为景津装备董事长、总经理,为景津投资执行董事。

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宋桂花、景津投资、姜桂廷为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图示如下:

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宋桂花持有上市公司26,462,16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4.5887%,景津投资持有上市公司180,779,28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31.3481%,姜桂廷持有上市公司68,009,7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11.793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75,251,23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47.730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上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从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的占比被动变化,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按减持计划进行减持所致。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景津装备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了《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股东景津投资、姜桂廷、宋桂花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4,600,98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2019年7月29日,景津装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景津装备总股本为400,035,000股。宋桂花持有景津装备股份23,013,100股,持股比例5.7528%,为景津装备实际控制人。景津投资持有景津装备股份137,366,349股,持股比例为34.3386%,为景津装备控股股东。姜桂廷持有景津装备股份49,342,700股,持股比例12.3346%,为景津装备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东合计持有景津装备股份209,722,149股,持股比例52.4259%。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已于2022年7月29日起上市流通,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2020年11月18日,上市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授予登记工作,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00,035,000股增加至411,739,5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宋桂花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下降至5.5892%,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下降至50.9356%。

(二)2021年3月12日,上市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暂缓授予登记工作,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11,739,500股增加至411,949,5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宋桂花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下降至5.5864%,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下降至50.9097%。

(三)2021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000股的回购注销工作,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11,949,500股变更为411,916,5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宋桂花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上升至5.5868%,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上升至50.9138%。

(四)2022年6月16日,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76,683,100股。宋桂花因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持股数量增加至32,218,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868%。景津投资因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持股数量增加至192,312,8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3481%。姜桂廷因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持股数量增加至69,079,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788%。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持股数量增加至293,611,009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9138%,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22年7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五)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10月28日,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减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如下: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宋桂花持股比例从2019年7月29日首发上市时5.7528%下降至4.6589%,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7月29日首发上市时的总股本计算填写。

(六)自本次权益变动后至本报告签署日(即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1月30日),宋桂花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405,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下降至4.5887%;宋桂花及其一致行动人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47.730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已于2022年7月2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所控制的法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姜桂廷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姜桂廷持有上市公司69,079,7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11.9788%。具体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中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姜桂廷担任景津投资执行董事,担任上市公司子公司景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姜桂廷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其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景津投资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姜桂廷控制的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景津投资持有上市公司180,779,28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为31.3481%。具体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中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姜桂廷持有景津投资94.5205%股权,股本结构如下:

景津投资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宋桂花

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30日

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景津投资有限公司

签章: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30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2:姜桂廷

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3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的营业执照、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2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备置地点:本报告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宋桂花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景津投资有限公司

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2:姜桂廷

签字:

日期:2022年11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宋桂花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景津投资有限公司

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2:姜桂廷

签字:

日期: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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