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及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61,421,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1%。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发来的《关于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共减持广东明珠股份超过 1%的函告》,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7,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3.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此前承诺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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