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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银安盛季季盈90天滚动持有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部分代销 机构及电子直销平台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并参加其费率优

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22年12月6日起,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季季盈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6299、C类016300,以下简称“本基金”)在上述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以下简称“电子直销平台”)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1、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2年12月6日起开通。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定投指投资人通过上述代销机构或电子直销平台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通过上述代销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基金定投每期扣款金额为最低1元起,具体扣款金额以上述代销机构官方网站页面公示为准。

(3)上述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上述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4)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上述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通过电子直销平台申请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 100 元。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时间以电子直销平台《浦银安盛基金定期投资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具体规定为准。通过电子直销平台终止定投业务,应遵循《浦银安盛基金定期投资协议》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进行办理。

二、 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开展时间

自2022年12月6日起。

2、优惠活动方案

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具体折扣费率以各销售机构官方网站页面公示为准;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用,不包括基金转换、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基金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6日

浦银安盛季季盈90天滚动持有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浦银安盛季季盈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90天的滚动运作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9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8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9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数量限制

3.1.1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2 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不设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

3.1.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4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1.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1.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A类

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2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不设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

4.1.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每份基金份额可以在90天的滚动运作期到期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2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名录。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

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规定网站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7.3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4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7.5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6日

关于浦银安盛季季盈90天滚动持有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部分

代销机构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12月6日起,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季季盈9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6299、C类:016300,以下简称“本基金”)在上述代销机构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1、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2年12月6日起开通。

2、定投起点金额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网站或者手机APP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最低金额详见下表,具体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定投指投资人通过上述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上述代销机构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上述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上述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上述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 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1、优惠活动方案

自2022年12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上述代销机构进行本基金申购及基金定投业务,可参加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若有),原费率为固定费用不打折,具体活动开展时间及费率优惠细则以上述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用,不包括基金转换、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代销机构所有,优惠活动期间及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上述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三、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基金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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