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红兵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显示,由于合众思壮大股东郭信平违反相关规定,深交所已于12月6日对其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内容显示,2022年11月5日,合众思壮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对郭信平持有的合众思壮股份进行司法强制执行。11月7日至9日,郭信平持有的3,225,7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司法强制执行。合众思壮于2022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合众思壮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郭信平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合众思壮被立案调查期间减持股份,且上述被动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十五个交易日。郭信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其他消息面上,除了公司大股东被下发监管函外,合众思壮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一事已有初步结论。11月21日晚间,合众思壮公告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据《红周刊》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5月1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合众思壮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合众思壮上述行为导致 2017 年至 2020 年涉嫌累计虚增收入1,580,981,933.98 元,累计虚增成本 1,177,519,578.07 元,虚减财务费用117,507,687.45元,虚增利润总额520,970,043.36元,其中2017年虚增收入686,538,350.09元(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金额的比例为30.01%,下同),虚增利润总额101,712,326.04元(占比38.58%),2018年虚增收入703,452,422.43元(占比30.59%),虚增利润总额319,004,119.79元(占比178.73%),2019年虚增收入135,826,711.99元(占比8.77%),虚增利润总额45,089,148.06元(占比3.92%),2020年虚增收入55,164,449.47元(占比3.26%),虚增利润总额55,164,449.47元(占比4.41%)。合众思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决定:对合众思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郭信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袁学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此外,当事人郭信平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郭信平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合众思壮创立于1994年,是国内较早进入卫星导航定位领域的公司之一。对于合众思壮拟遭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