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初始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初始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场内基金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2年12月15日,场外基金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2年12月14日。
2.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2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其基金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2、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者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由于向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账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分红款小于2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客户的现金分红款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
4、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8日
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2年12月7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2年12月8日
一、重要提示
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51号《关于核准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于2012年8月2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我司”或“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2022年10月24日,我司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2年10月25日和2022年10月26日分别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0月24日,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24日上午9时30分。我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2022年11月25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1月25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2、基金产品说明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11月2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最后运作日2022年11月24日,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2.082,份额为20,058,261.00份。
四、基金财产分配
自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7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250,310.79元,其中银行托管户余额1,249,438.95元,应计利息871.84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6.32元。其中上交所最低备付金应计利息6.32元。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411.74元。其中上交所存出保证金账户余额410.86元,上交所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0.88元。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40,588,432.16元,全部为股票投资。该股票投资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变现,合计变现金额40,059,989.25元。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0.12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4,295.35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间结束后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859.05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间结束后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70,114.11元,其中应付指数使用费5,087.32元,应付交易费用26.79元,应付审计费20,000.00元,应付信息披露费45,000.00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间结束后支付。
3、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22年11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减去卖出股票最后运作日的股票估值总额后的差额。
注3:股息红利税系根据《股息红利差别化纳税会计核算细则》(中基协发[2012]21号),于转让交割股票日的次一交易日,根据中登公司按投资者实际持股期限计算的应缴税额计提应缴税款而确认的红字股利收益。
注4: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交易费用,该款项将于清算期间结束后支付。
注5:清算期间产生的手续费等,该款项将于清算期间结束后支付。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2年12月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1,197,174.3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2022年12月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如有)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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