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基于“能否持续创造现金增加值,是上市公司是否创造股东价值的唯一标准”之理念,先行围绕上市公司自由现金流量创造进行多维度的深入研究,在报告中首次推出了2016-2020年五个年度的A股上市公司自由现金流量创造力99强(FCF Top99)榜单。
如果一个企业自创办至T年末的股东价值创造视角的自由现金流量(FCF2)累计值为正值,但FCF2累计值低于其自创办至T年末的股权资本成本累计值,那么,这个企业还是在毁灭股东价值,而非创造股东价值。
为了厘清A股上市公司创造股东价值的真实情况,促进企业提升自由现金流量创造力,以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们团队决定在A股上市公司自由现金流量创造力99强(FCF Top99)报告之外,另行研究、撰写并向社会公开近6年的A股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现金增加值创造力50强(CVA Top50)报告,并建议证监会和交易所制定规则,从自愿披露开始去推动上市公司自由现金流量和现金增加值创造力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2、自IPO或借壳上市年份至榜单年份达10年及以上年份。
3、截至本报告撰写时,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且无监管机构认定的会计违规事项。
标准4说明:研究团队希望本报告榜单纳入的是那些长期踏踏实实做实业且获得了高质量发展的公司,而不是那些通过非实业的金融投资赚取到高额投资活动净现金流入、进而现金增加值看上去也不错的公司,为此,研究团队要求公司实业的主业经营正常且有高质量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当然,没有公司能够长期通过金融投资赚取高额现金回报,所以,从长达10年以上的时间窗口来看,没有实实在在的高质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公司自然无法进入榜单。
榜单年度的CVAOE =自公司IPO上市年度(借壳年度)至T年末的年均现金增加值/年均合并净资产
其中,自公司IPO上市年度至T年末的年均现金增加值=(自公司IPO上市年度至T年末累计的FCF2+T年末理财产品投资净额-自公司IPO上市年度至T年末累计的股权资本成本)/自公司IPO上市年度至T年末的年份数
(2)由于GLS模型、OJ模型和CT模型运用到分析师预测数据,本文采用WIND分析师年末一致预测,而这一数据始于2004年。
(4)若Re无法通过以上方法得到,则依次按MB和MV双重排序、MB和Bata双重排序、MV和Beta双重排序、当年行业均值来进行类似操作得到。
由于现行的现金流量表未分别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和其子公司少数股东的自由现金流量,为统一口径,本榜单测算CVAOE时采用的合并净资产包含少数股东权益,但不含合并净资产中的优先股和永续债。正如谢德仁(2021)所指出的,从合并净资产口径来计算上市公司的CVAOE,也更加客观和可比,避免了上市公司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腾挪或者“操纵”各类现金流量所导致的弱可比性。
此外,在各年度的榜单中,如果某个榜单年度基于CVAOE排序的前50名中存在CVAOE为负值的公司,由于CVAOE为负值说明其并没有能够创造股东价值,故将之剔除出该年度榜单,导致本次发布的榜单中2017年度榜单只有49家公司。
对2016-2021年CVA Top50公司的初步分析 报告研究团队 联合发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