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中美审计监管合作进展情况答记者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注意到美方发布的报告和公开表态。一贯主张通过监管合作机制解决跨境上市审计监管问题,实践证明只要双方秉持相互尊重、专业务实的合作精神,一定能够找到一条符合各自法律和监管要求的可行合作路径。
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在美上市公司必须要解决长期审计合规性的争议。根据该法案,在美上市外国发行人聘请美国以外司法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审计报告,无法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要求,则相关上市公司将被纳入“预摘牌名单”。
7月29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更新一批“预摘牌名单”,蘑菇街、猎豹移动、波奇宠物等4家中概股企业被加入名单。
8月12日,中国人寿、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铝业、上海石化等5家公司分别发布公告称,申请自愿将其美国存托股份从纽交所退市。
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
不过,尽管面临重重分歧,中美双方一直都有解决问题的意愿。
2022年3月,证监会曾表示,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了解,这是美国监管部门执行《外国公司问责法》的一个正常程序,列入清单的公司是否在未来两年真正退市,最终取决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的进展与结果。
今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
彼时,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签署的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是在双方2013年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及2016年试点检查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国内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参照相关国际通行做法,总结以往双方合作经验,经过反复磋商达成的。合作协议主要就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执法调查作出了具体安排,约定了合作目的、合作范围、合作形式、信息使用、特定数据保护等重要事项。
据悉,合作协议包括三方面重点内容:一是确立对等原则。协议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中美双方均可依据法定职责,对另一方辖区内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被请求方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提供充分协助。二是明确合作范围。合作协议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其中,中方提供协助的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三是明确协作方式。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
证监会表示,合作协议签署以来,双方监管机构严格执行各自法律法规和协议的有关约定,合作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检查和调查活动,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合作过程中,双方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作了充分沟通协调,美方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中方遵守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对检查和调查所涉底稿文件中含有的个人信息等特定数据进行了专门处理,在双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满足了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安全保护的要求。(北京时间财经 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