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木木
关于公司涉嫌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晋亿物流有限公司原为晋亿实业全资子公司。经股权结构调整,晋亿物流自2020年11月13日起不再纳入晋亿实业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联营企业,系公司关联方,二者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1、对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2、对俞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3、对蔡永龙、蔡晋彰、薛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万元罚款。
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