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详见2022年7月1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2022年12月19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亿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发行的“2022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212”。
具体情况如下:
一、 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2022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212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1亿元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挂钩标的:BLOOMBERG于东京时间 11:00公布的BFIX USDCAD即期汇率
6、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产品本金×到期收益率×计息天数÷360,计息方式:30/360
7、起息日及到期日: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3月19日
8、资金到账日:本金于产品到期日到账,收益最晚将于产品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账。
9、提前终止:光大银行有提前终止权,公司无提前终止权。
10、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光大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产品投资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光大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客户或光大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光大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21年12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310”,该产品于2022年3月17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2021年12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该产品于2022年3月17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2022年1月13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2022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一期产品333”,该产品于2022年4月13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4、2022年1月24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招商银行发行的“点金系列进取型看跌两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CD00641)”,该产品于2022年4月25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5、2022年2月25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盐市口支行发行的“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080期A款”,该产品已于2022年4月6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6、2022年3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2022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三期产品315”,该产品已于2022年6月17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7、2022年3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22年6月17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8、2022年4月11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市口支行发行的“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152期A款”,该产品已于2022年7月20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9、2022年4月13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适用于挂钩金融衍生品的结构性存款),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光大银行发行的“2022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四期产品”,该产品已于2022年7月13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10、2022年6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2022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六期产品333”,该产品已于2022年9月17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11、2022年6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已于2022年9月17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12、2022年7月13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2022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七期产品243”,该产品已于2022年10月13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13、2022年8月8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盐市口支行发行的“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2年第292期A款”理财产品,该产品已于2022年11月14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14、2022年9月19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亿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发行的“2022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九期产品272” ,该产品已于2022年12月19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15、2022年9月19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芙蓉锦程’单位结构性存款” ,该产品已于2022年12月19日到期,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16、2022年10月13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发行的“2022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期产品179” ,该产品尚未到期。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5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2-059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关联银行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与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银行”)开展存款、理财等业务,单日存款余额或理财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开户及存款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持有新网银行15%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曹曾俊先生兼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关系的认定,公司与新网银行为关联方。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银行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世如、曹曾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了解,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 关联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三路8号1栋1单元26楼1-8号
法定代表人:江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P3DD34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相关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股东: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新网银行15%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曹曾俊先生兼任新网银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关系的认定,公司与新网银行为关联方。
3、 履约能力分析
新网银行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经查询新网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4、 历史沿革及近三年发展情况:
新网银行于2016年6月7日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筹建,2016年12月28日经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批准开业,依法经营货币银行业务。是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三家、中西部首家以互联网模式运营的数字银行。立足四川、面向全国,以建设“新一代数字科技普惠银行”为愿景,以“普惠补位”为市场定位,走创新型、差异化、特色化经营道路,服务互联网活力人群和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三农”客户,促进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进步。新网银行恪守信用、合法经营,依托雄厚的产业优势、灵活的机制优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包容思想的精品银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主要内容及交易总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在新网银行开展存款、理财业务:授权期限内,单日存款(理财)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有效期限: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一年内。
3、公司及子公司与新网银行就具体交易事项签订业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相关事项的具体结算、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等具体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新网银行开展存款、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2022年1月1日至披露日与新网银行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未与新网银行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新网银行开展存款、理财业务,参照新网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业务利率和理财收益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新网银行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且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存款、理财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理财行为,存款利率、理财收益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2-060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年12月20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6日以邮件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其中董事黄明月女士、吴乐峰先生、独立董事曹麒麟先生、汤继强先生、廖中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曹世如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成都锦墨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成都红旗甄选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银行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曹曾俊、曹世如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与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理财等业务。单日存款(理财)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利率及收益参照该银行其他客户同期业务利率及收益。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开户及存款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关于与关联银行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2年12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2-062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成都锦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墨科技”)、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签署《成都红旗甄选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共同成立成都红旗甄选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红旗甄选”),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00万元(具体名称和注册资本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成都锦墨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成新大件路289号1016室邮箱自编号80620423(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周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2月22日
营业期限:2019年2月2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食品销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中药材、农副产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服装、鞋帽、箱包、皮具、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不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首饰、家用电器、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代理(不含专利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网上贸易代理;货物或技术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进出口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广告(不含气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周希持股60%、何溪持股40%。
锦墨科技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锦墨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二)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3号2栋2单元10层
法定代表人:冯华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5月15日
营业期限:2013年5月1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辅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广告发布;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建筑材料销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0 %、冯华持股40%。
怡亚通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锦墨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红旗甄选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成都武侯区高升桥东路12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佰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箱包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玩具销售;灯具销售;乐器批发;乐器零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礼品花卉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通讯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旧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二手日用百货销售;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按对标的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占比例享有股东权益。各方的出资应在标的公司办理好基本银行账户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约定的出资全部缴付至标的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内。
2、标的公司成立时,则办理设立标的公司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若标的公司不能设立时,产生的全部费用由锦墨科技与怡亚通共同承担,与公司无关。
3、在标的公司存续期间,未经标的公司书面许可,锦墨科技与怡亚通不自营或不得与其它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机构、个人进行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或相同的合作。
4、标的公司设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推荐2人,锦墨科技与怡亚通各推荐1人,董事长由怡亚通推荐人员:冯华担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线上直播经营呈增长态势,公司在做好线下门店营业的前提下,持续发力线上业务,拟借助公司线下门店的布局,探索直播经营业务。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2-061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年12月20日下午13:00时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6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曹曾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世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银行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子公司在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理财业务为正常资金管理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在新网银行开展存款、理财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与关联银行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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