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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ST光一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被警示

中新经纬12月21日电 因信披违规,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证券简称:*ST光一)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被警示。

21日盘后,光一科技公告,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龙昌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4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2020年6月初,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投资)与卢康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光一投资提供履约保证金、卢康提供借款资金,以大宗交易方式,通过卢康控制的证券交易账户,将上述资金用于购买光一投资持有的193.5万股光一科技股票,持有期间相关盈亏由光一投资承担。即光一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他人名义购入其持有的光一科技股票,并以他人名义实际持有六个月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售出。

光一投资、龙昌明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光一科技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披露了光一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光一科技股份283.5万股(含上述193.5万股)等信息,但未披露上述借款协议及相关证券账户约定事项。

江苏证监局指出,光一投资、龙昌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光一投资、龙昌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深交所就光一投资资金占用事项向光一科技下发关注函。

11月1日,光一科技披露《关于公司主要债务处置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债务处置方案》)称,控股股东光一投资对公司占用款本息合计2.11亿元,若控股股东未能在2022年12月16日前全部解决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公司将立即启动司法程序,对光一投资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处置其已查封的股票等资产。截至目前,光一科技未披露大股东资金占用解决事项进展。

对此,深交所要求光一科技结合《债务处置方案》公告时控股股东的偿债能力等实际情况,说明公司方案相关内容设置依据及合理性,2022年11月1日至今控股股东已偿还金额、未偿还原因、对公司资金占用款本息余额,公司是否依照《债务处置方案》启动司法程序。

同时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说明控股股东大额资金占用对消除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非标意见及退市风险的影响,针对控股股东屡次拖欠偿还大额资金占用款而公司不作为,相关主体所采取的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措施,是否勤勉尽责;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方面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凌驾于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上的风险。

此外,鉴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仍未在12月16日前归还资金占用款,说明公司拟进一步采取的追偿措施及预计效果。

Wind信息显示,光一科技是国内较早从事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业务的专业厂家之一。主营业务为智能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软、硬件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经营业绩方面,光一科技2020年及2021年连亏两年,分别亏损0.98亿元和2.00亿元。今年前三季度亏损8920.54万元。

光一科技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截图

2022年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报告期末普,光一投资、龙昌明分别持有光一科技13.88%、1.77%的股份,光一投资为龙昌明控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