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零份。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零份。
(3)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1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人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在确定申购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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