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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接B83版)

邮编:410131

电子邮箱:ir@goke.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72”,投票简称为“国科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有),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9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公司)参加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注: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2-090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科微”)于2022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6日,公司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年10月14日,公司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0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0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290.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调整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份额,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上述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9.48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0.90万股调整为201.42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50人调整为226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

8、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72.72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10、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13人在本次可解除限售期限前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为54.60元/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上述合计回购并注销股份6.61万股,回购金额合计360.906万元。本次限制股票回购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7,316,212股减少至217,250,112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13人在本次可解除限售期限前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我们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13人在本次可解除限售期限前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为54.6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国科微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减资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报告出具日,国科微本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2-095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蒋西军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罗玉成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青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及审计小组成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保持应有的关注度和职业谨慎性,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2019至2021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信永中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在2019至2021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2-091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5,258,918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2,057,294股增加至217,316,212股,注册资本由182,057,294元增加至217,316,212元。

同时,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3人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1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6,1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7,316,212股减少至217,250,112股,注册资本由217,316,212元减少至217,250,112元。

此次修改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2-088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婷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期限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5名激励对象所持共77.40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13人在本次可解除限售期限前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为54.6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力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2-087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向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4,0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6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专业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向平先生、周士兵先生、徐泽兵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13人在本次可解除限售期限前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1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为54.6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专业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完成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上市登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5,258,918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2,057,294股增加至217,316,212股,注册资本由182,057,294元增加至217,316,212元。

同时,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3人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1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6,1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7,316,212股减少至217,250,112股,注册资本由217,316,212元减少至217,250,112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登记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58,91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0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94,650,383.4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42,549,091.3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52,101,292.11元。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4,029.71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04.35万元。

综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支付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4,234.06万元,公司拟对前述已通过自筹资金投入/支付的资金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本议案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及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金额,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国科微电子有限公司(GOKE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以下简称“国科有限”)拟与存储颗粒代理商发生采购存储颗粒等交易,为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拟由公司为国科有限在存储颗粒代理商采购存储颗粒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应付的货款、因迟延给付货款而产生的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其他相关费用(例如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用等)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1年,或至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新授权为止。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在担保有效期内此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自2019年度起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此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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