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23日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国家药监局关于5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共发现资生堂“安热沙水能户外防晒乳”等53批次化妆品抽检不符合规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本次抽检发现,白城市新旺鑫宝化妆品店销售、经销商为资生堂投资有限公司、株式会社资生堂生产的安热沙金灿倍护防晒乳不合格,包装规格60mL,标示批号1344RD-F,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01,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进字J20200625,检验机构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成分比对,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规定要求为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此外,西宁市城北区多购万国进口商品店销售、经销商为资生堂投资有限公司、株式会社资生堂生产的安热沙水能户外防晒乳不合格,包装规格60mL,标示批号1018SD-R,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4年1月,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进字J20170425,检验机构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成分比对,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奥克立林,规定要求为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此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30日公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显示,资生堂投资有限公司经销、株式会社资生堂生产的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成分比对不符合规定。
此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17日公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显示,经销者为资生堂投资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为郴州市北湖区诗芙丽化妆品店五岭店的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SPF50+·PA+++标签标示不合格。
公开资料显示,资生堂创立于1872年,是日本著名化妆品品牌。1981年,资生堂开始进入中国市场。资生堂目前在中国布局20 余个品牌,覆盖高中端市场,并涵盖了小众的美发、特殊皮肤护理领域。旗下高档化妆品品牌有HISEIDO资生堂、肌肤之钥、茵芙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