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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出售新普互联控制权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控制权(以下简称“拟定交易”)。拟定交易的交易方式、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尚未确定。

2.根据初步测算,本次拟定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目前本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拟定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公司拟筹划出售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控制权。目前该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式、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尚未确定,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拟定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新普互联基本情况

名称: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9920976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西里3号院7号楼1层F1-14

法定代表人:饶轩志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3日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批发日用品、服装、文具用品、电子产品、工艺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新普互联100%股权。

新普互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新普互联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新普互联合并数据。

三、筹划出售新普互联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筹划出售标的资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利润影响不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后续工作安排及风险提示

目前本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2-08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英飞拓;证券代码:002528)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2月27日、2022年12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公司拟筹划出售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目前该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出售新普互联控制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经核实,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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