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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首批天使投资子基金征集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抓开放招商促项目落地”等重要部署,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撬动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在泉开展风险投资,“投早、投小、投新”,提升创新创业氛围,高质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

由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市产业基金)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绿色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的4只天使投资子基金。现根据《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补充规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遴选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子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定位

基金管理公司需选择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绿色经济等4个领域之一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基金。

(二)登记注册及托管

子基金及其基金管理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泉州市辖内注册,应在合作协议签署1年内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无法在泉州新设的,另行约定。托管银行应选用泉州市辖内具备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

(三)存续期限

子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 5 年。

(四)基金规模

单只天使投资子基金认缴出资规模原则上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

(五)出资比例

1.市产业基金对单只天使投资子基金的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

2.市产业基金优先与权威机构发布的天使投资年度名单中排名前20名或具备雄厚产业资源的投资机构开展合作,相应增加子基金出资比例:排名第1~10名的,出资比例可增加10%;排名第11~20名的,出资比例可增加5%。

(六)投资领域及要求

1.原则上,子基金投向初创期创新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该子基金规模的60%。

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如下条件的企业:指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2.子基金投资于基金章程、合伙协议等基金协议中约定主投产业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规模的60%,市产业基金原则上在同一行业或领域不重复设立子基金;

3.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累计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且不作为企业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

(七)本地投资要求及进度要求

天使投资子基金返投于泉州企业金额不低于市产业基金出资总额,被投企业应为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六三五”产业企业。返投计算标准如下:

1.子基金投资于泉州辖内企业的股权投资额。

2.子基金投资的异地企业迁址至泉州辖区内的,实际经营且产生税收的,按子基金对该企业投资金额的2倍计算。

3.子基金投资的异地企业在泉新设子公司或增资现有泉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且产生税收的,按新增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的1.5倍计算。

4.子基金协助被投资企业引进后续股权融资的,可按在泉工商主体新引入股权投资额(泉州区域以外的投资人)的50%计入返投额度,被投资企业符合工信部小微企业标准的,可按 100%计入返投额度。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子基金返投要求的 50%。

5.鼓励子基金引荐关联方或投资人(不含泉州辖区内其他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为泉招商引资,子基金的关联方或投资人开展以下投资行为可计入子基金的返投额度:投资于泉州辖区内企业的,按投资额的50%计算;已投异地企业迁址至泉州的,按投资额的2倍计算;已投异地企业在泉新设子公司或增资现有泉州子公司的,按新增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的1倍计算。上述引荐投资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子基金返投要求的50%。

6.鼓励引进高端科研人才项目。子基金引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项目的(院士本人实名持股),单个项目视同完成5000万元返投要求;项目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超2000万元的,按3倍计入子基金返投额度。子基金引入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项目的(科学家本人实名持股),单个项目视同完成2000万元返投要求;项目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1000万元的,按3倍计入子基金返投额度。

投资金额达到子基金规模的30%前,应至少投资一家泉州企业;投资金额达到子基金规模的50%前,投资于泉州企业金额应不低于约定投资泉州金额的50%。因特殊情况未能达到上述投泉进度要求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出具说明及承诺函。

(八)决策机制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决策机构,市产业基金委派1名代表作为观察员列席基金投资决策会议。市产业基金不干预所参股基金的市场化决策,但在基金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况下,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一票否决权。

(九)激励机制

1.回购:设立2年内,已满足约定返投要求的,市产业基金出资份额可按投资本金转让;4年内已满足约定返投要求的,可按同期央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让。

2.让利:基金清算时,已满足返投要求的,市产业基金出资部分所获超额收益(门槛收益以上部分)的80%可让渡给管理人及其他合伙人。

3.补亏:基金已满足返投要求的,清算时出现亏损的,经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协调小组批复,可以市产业基金回收本金的50%为限,对基金因投资泉州辖区内企业形成的亏损进行风险补偿。

以上三种激励条款由管理机构任选其一,但在执行上述激励前,应当由第三方机构对该子基金投资泉州完成情况出具认定报告,报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协调小组审批后执行。

(十)管理费

管理费按照市场化原则操作,根据行业惯例协商确定,并在子基金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

(十一)其他要求

参股子基金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市产业基金可退出合作,且无需经其他出资人同意,并由参股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者其关联方回购市产业基金所持份额:

1.基金设立方案经批准1年以上,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者增资(入伙)手续的;

2.自市产业基金出资款拨付参股基金账户1年以上,参股基金未完成任何投资项目的;

3.参股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市产业基金相关政策目标和投资要求的;

4.参股基金未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5.其他不符合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情形的。

参股子基金投资规模低于实缴出资额70%的,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得提出后续资金的缴款要求。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一)管理资质。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有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经验的团队优先。原则上股权投资(含天使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10亿元,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1000万元,近2年有较好业绩,或股东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行业龙头地位。

(二)募资能力。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可以在规定期限完成社会资金的募集。

(三)招商能力。具备较强的专业产业领域招商能力,即拥有泉州市重点产业发展相关领域的丰富项目资源,有能力引导一批政府拟扶持的产业项目招引入泉落地。

(四)制度完善。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投资能力。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含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含天使投资)的成功案例。

(六)出资要求。基金管理机构应参股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市产业基金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和组织遴选。申报机构应于2023年2月8日17时30分前,采取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向市产业基金提交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包括2本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要正本1本和副本1本,正本和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和电子文本1份。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二)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文件不予受理。申报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后,市产业基金将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进行资料审核、竞争性选拔工作。

(三)市产业基金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 韩

联系电话:0595-22590608

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丰泽街361号金控大厦8楼

电子邮箱:qzcyjj@qz-jk.com

特此公告。

附件: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首批天使投资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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