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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云南白药:5亿港元万隆控股2年期可换股债券到期日延长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或“公司”)12月30发布关于认购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换股债券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以自筹资金5亿港元认购万隆控股发行的2年期可换股债券。

▲云南白药公告截图

公告称,云南白药于2020年10月28日分别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托”)签署了《上海信托铂金系列香港市场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与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控股”)签署了《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六)》,公司以自筹资金500,000,000港币认购万隆控股发行的2年期可换股债券,委任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上海信托代为认购及持有万隆控股的可换股债券,云南白药为该可换股债券的实益拥有人,该可换股债券的初始到期日为2022年10月31日(以下简称“原到期日”)

2022年1月18日,公司完成对万隆控股的全面要约收购,成为万隆控股的实际控制人。2022年10月31日,公司向万隆控股发出《豁免函》给予其两个月豁免期限;同时,公司作为信托委托人,亦向信托受托人发送相关指令以配合豁免期安排。

2022年12月5日,公司与万隆控股签订《可换股债权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可换股债券的到期日由2022年10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0月30日(以下简称“该延长”),先前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余所有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同时,基于《信托合同》,公司作为委托人已向受托人上海信托发出指令要求其将所持有可换股债券的期限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当日,在该时间点后公司可采取其他恰当方式继续持有上述可换股债券,以配合《可换股债权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履行。

该延长的生效受限于以下先决条件,且该等先决条件不可由任何一方豁免:“(1)万隆控股已就延期取得所有必要同意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获得香港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第28.05条就延期批准,及(如需)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尚未行使可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及(2)万隆控股的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所有必要决议议案以批准延期、签署延期补充协议及延期补充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特别授权配发及发行尚未行使可转换股份)。”

鉴于上述先决条件的达成尚需更多时间,2022年12月29日,公司再次向万隆控股发出《豁免函(二)》给予其原到期日后四个月豁免期限;同时,公司作为信托委托人,亦向信托受托人发送相关指令以配合豁免期安排。除此以外,该豁免函其余所有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豁免函(二)》之有效期截至原到期日后满四个月当天或上述先决条件完成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包括首尾两日)为止,若上述先决条件在豁免期截止日(或订约方可能书面约定的有关其他日期)或之前未能达成,则该延长及相关补充协议将会失效。

为配合上述《豁免函(二)》的安排,2022年12月29日,公司与万隆控股签署《延长〈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最后截止日之同意函》,双方同意通过本书面通知更改《可换股债权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第1条对“最后截止日”的释义,并将之更改至2023年2月28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隆控股正在落实通函披露内容的过程中,因此发出通函的日期及延期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预期将延迟至2023年2月28日或之前的日期。

公司将积极推进该延长的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