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2月2日,投票表决时间自2022年12月3日9:00至2022年12月29日17:00止(送达时间规则参见《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2年12月30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0,651,665.15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9,377,340.50份的54.97%,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651,665.15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同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00%,达到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需求,本基金自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9日正常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但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仍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赎回费率支付赎回费。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具体见下表: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等。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本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赎回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月9日,自2023年1月1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托管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含进入清算程序当日),停止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特别提示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资产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资产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因此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并可能产生二次或多次清算费用。且基金财产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变现处置过程中亦可能产生进一步收益或损失。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托管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五、备查文件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tamc.com/)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8-060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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