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
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37,062,452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签署的认购协议的约定,吉林能投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34%。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未来发行时,吉林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触及要约收购义务,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完成免于发出要约程序。
鉴于此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且吉林能投已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股份,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的前提下,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吉林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条件。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6
关于投资建设大安风光制绿氢
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为实现氢能产业创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595,579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新能源部分:装机80万千瓦,其中:风电7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配套建设储能装置,新建一座220kV汇集升压站。
制氢合成氨部分:安装PEM制氢设备和碱液制氢设备。配置储氢装置,建设制氮空分设备及公辅设施等,新建一座220kV用户侧总降变电站为制氢合成氨厂区供电。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项目工程动态投资595,579万元。项目规模:新能源装机80万千瓦,其中:风电70万千瓦,年均利用小时数预计3,342小时,光伏10万千瓦,年均利用小时数预计1,753小时;综合“十三五”去产能后煤炭行业中长协价格大幅上移,国际煤价持续高位运行等因素,预计2023一2030年国内尤其是东北地区煤炭供需将持续紧平衡,受煤炭成本上涨影响,合成氨价格未来将处于高位。基于谨慎原则,该项目的合成氨价格参考2018-2022年近五年间我国东北区域合成氨平均价格,按照3520元/吨测算。经测算资本金内部收益率4.57%,投资回收期(税后)15.62年。
近五年来,受东北煤价上涨及能耗双控因素影响,东北地区合成氨市场售价整体呈波动上涨趋势。2022年1-10月平均售价为4435元/吨,以1-10月市场均价测算该项目资本金收益率将达到12.93%;另一方面,该项目生产的绿氨属于零碳产品,未来可能获得减碳溢价,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项目的收益水平。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
(1)贯彻国家能源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项目采用“绿氢消纳绿电、绿氨消纳绿氢”模式,在电-氢-氨产业链领域率先示范应用,促进区域新能源消纳和氢能产业输运瓶颈,对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实现能源结构转型具有重要的战略引领作用,为推动我国氢能产业快速高质量发展的示范项目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双碳目标实现,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2)实现氢能产业创新示范和引领
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PEM和碱液电解制氢、深冷空分制氮、低压氨合成等技术,合成氨负荷与新能源发电智慧协同,真正实现“荷随源动”,抢占了能源革命的发展先机,引领区域行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影响力。
2.存在的风险
(1)液氨储存的安全风险
应对措施:
一是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二是对生产、使用氨气的车间及贮氨场所设置氨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至少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防护器具;
三是对于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装置与压力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
四是在液氨存储和装卸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明危险化学品主要特性、危害防治、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
(2)合成氨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投资收益降低风险
应对措施:
一是项目投产后,加强绿氨的营销工作,争取绿氨高端客户订单,提高绿氨售价;
二是充分发挥设备集采机制,力争降低风机等主设备的采购价格;通过优化项目建设时序,合理安排工期,进一步节约建设成本。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大安吉电绿氢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595,579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0%,其余由国内银行贷款融资。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公告》(2022- 106)。
(二)审议《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条件的规定。提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逐项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在内的不超过35家特定对象。除吉林能投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吉林能投外,其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其中,吉林能投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34%。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吉林能投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吉林能投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吉林能投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同时,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相关现行有效的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的规范性规章对上述最低认购价格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37,062,452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限售期
吉林能投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第3项(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事项还需经国家出资企业一一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吉林长岭10万千瓦风电项目、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和邕宁吉电百济新平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并同意其他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六)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 107)。
(七)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 111)。
(九)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2-108)。
(十)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时间、具体申购方法等相关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发行对象签署与认股协议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确认其生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及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时间事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决议、协议、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聘请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中介机构;并代表本公司做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本次发行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6.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7.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关于向汪清县东光镇苍林村和大兴沟镇富兴村开展帮扶性捐赠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汪清县东光镇苍林村和大兴沟镇富兴村开展帮扶性捐赠的议案》。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按照公司对外捐赠和帮扶工作安排,同意公司向汪清县东光镇苍林村和大兴沟镇富兴村开展帮扶性捐赠60万元。
(十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3年1月18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月11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3.5发行数量;
3.6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3.7限售期;
3.8上市地点;
3.9滚存利润的安排;
3.10决议有效期;
4.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6.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8.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9.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0.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11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6.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4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一2023年1月1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项至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3.03、6.00、8.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应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5.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月13日上午10:30一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一81150933
传真:0431一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五)其他事项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需符合政府的防疫规定,遵守公司的防疫要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星期三)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22年12月30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参与表决的监事4人,监事丁鸣东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杨青春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徐祖永先生主持。
5.参与表决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条件的规定。提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在内的不超过35家特定对象。除吉林能投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吉林能投外,其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其中,吉林能投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34%。截至预案出具日,国家电投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94,867.08万股,持股比例合计为34.00%。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吉林能投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吉林能投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吉林能投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同时,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相关现行有效的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的规范性规章对上述最低认购价格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37,062,452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限售期
吉林能投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扶余市三井子风电场五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吉林长岭10万千瓦风电项目、白城绿电产业示范园配套电源一期10万千瓦风电项目、邕宁吉电百济新平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并同意其他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五)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107)。
(六)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111)。
(八)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2-108)。
(九)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时间、具体申购方法等相关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发行对象签署与认股协议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确认其生效;
4.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及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时间事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决议、协议、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聘请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中介机构;并代表本公司做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本次发行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6.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7.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电股份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37,062,452股(含本数)。根据公司与吉林能投签署的认购协议的约定,吉林能投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34%。
2.吉林能投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需要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26日
法定代表人:才延福
注册资本:377,777.958692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214404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的建设、生产与销售;供热、工业供汽、供水(冷、热水);煤炭的批发经营、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下转B15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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