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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12月27日及2021年12月3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800万元购买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2021-070)。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合计6,800万元及理财收益合计45.99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系根据最近12个月公司单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填列。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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