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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支付机构信用卡非法套现?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最近,有一条消息格外引人关注,那就是12月21日财付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防控的倡议》;《倡议》称微信支付各合作伙伴需切实履行商户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商户准入、交易监测、调查核实、处置约束等各方面管理措施,将信用卡业务风险管控措施贯穿商户管理全生命周期。同时,持续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监测和防控,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尤其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加强信用卡套现等非法交易管理。同时,支付宝也曾表示将加强对信用卡管理严控套现风险。

更令人关注的是,这是今年9月以来,财付通第四次发布信用卡风险防控的相关提示;之前在8月30日、10月27日、11月22日财付通曾发布了与上述公告类似内容的提示。支付机构为何对信用卡业务存在的风险如此重视呢?原因自然是支付机构响应监管部门合规精神、对反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从资金链层面上进行限制的需要。同时,呼吁所有支付机构加强监管合作,形成高度有效、灵敏协同的监管机制,有利维护健康的支付秩序,既能降低支付机构可能因不法行为导致的经营损失,也能为支付用户保障安全用卡的支付环境。

然而,最为重要的一点,可能是目前支付领域确实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信用卡非法套现不仅没有被遏制住,反而呈越演越烈泛滥之势,对支付机构带来了严重的风险,也有可能摧毁整个支付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的资金损失。比如最近有不少读者朋友可能会发现,临近年末,“信用卡套现”、“花呗套现”等引流小广告频繁出现在社交媒体平台,花呗即便年利息为15.6%,加上15%左右的套现手续费,套现成本可超30%,但依然有人对套现乐此不疲。不仅是花呗,京东白条、微信分付、好分期等平台均有类似套现黑色产业链。

信用卡套现是信用卡用户不通过正常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与商户协商以刷卡名义取现。具体做法就是由商户刷卡后将所得金额退还给持卡人,以达到资金到现钞的转换。广义上的套现又包括通过各类手段,通过信用卡获取现金,达到个人融资的目的。目前来看,不法商家、中介以及资金需求者共同推动的信用卡套现正在形成一股巨大的黑色狂潮,正冲击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用卡市场秩序,对国家反洗钱以及确保信用卡资金安全等方面都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很明显,第三支付机构的信用卡与银行的信用卡同样遭遇被大肆非法套现的危险,所面临的风险也丝毫不比银行信用卡小。那么,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卡被肆意套现的原因到底在哪?而且,信用卡套现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可为何仍然有不少人敢于以身试法?比如遏制信用卡套现黑色产业链,早在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尽管有严苛的刑法高悬信用卡拥有者的头上,却为何依然无法阻挡住信用卡套现的违法势头?

据分析,造成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卡被大肆套现原因与银行机构信用卡被套现原因大同小异:其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单方监管能力有限,监管不力,使得信用卡套现有机可趁。目前无论是微信、支付宝,还是其他支付机构,在对信用卡用卡监管上虽然科技手段有了较大的提升,但这一切相对故意靠套现获得中介平台、中介机构(人)以及套现者来说,没有绕不过去的“制度之坎”,一些中介平台和中介机构为着套现高额利润他们宁愿冒着违法之险,给套现人提供一切套现的便利通道。加上各支付机构之间信息相对封闭,没有建立信息对接通道,导致信息严重不对称,这对一些中介平台、中介机构在各支付工具之间“左腾右挪”地套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其二,社会总是存在的大量不顾个人还贷能力,敢于借助信用卡进行过度消费、超前消费,用套现进行“拆东墙补西墙”的击鼓传花游戏者形成了信用卡套现的巨大社会冲动力,也滋生出信用卡套现的“无底黑洞”。由于受到不良社会消费倾向的影响,一些青年少不顾自身偿还能力,到处申办信用卡用于债务循环式消费,不少人越陷越深;还有些人靠着信用卡偿还房贷,有的人靠信用卡套现进行一些商业运作。

其三,缺乏严厉的依法打击环境,使不少套现机构(平台)、套现人对自身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缺乏足够认识,以至对信用卡套现抱着无所谓态度,大不了被发卡机构发现终止套现或适当承受一点罚款了事。目前虽然对信用卡套现列入了刑法,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但至今鲜有因为信用卡套现而获刑的人。显然,在法律上打击依然偏软,使信用卡套现遭受法律惩治的威慑力不大,难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信用卡套现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大:信用卡资金无序流动会造成金融监管部门对社会资金监控的失灵,并造成较大的错觉。同时,会扰乱金融秩序,加大金融业风险,未来全社会整体坏账金额还将继续攀升,全社会信用风险还将进一步加大;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也会时有发生,犯罪分子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后,再以他人名义办理信用卡实施套现犯罪,使不少套现者的财产安全和信息保护存在风险,还可能掉入套现骗局的陷阱之中。此外,还有可能为“洗钱”、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影响国家对反洗钱的打击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偷税漏税等腐败行为的泛滥。

由此,打击信用卡套现违法犯罪活动、堵住信用卡套现“黑洞”仍然是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公安司法机构共同肩负的使命。而要有效遏制信用卡套现这股社会泛滥之潮,必须充分动员和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织牢社会监管之网:

其一,加强所有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的全面联络与合作,构建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平台,建立所有信用卡机构的监管合作机制,包括发卡条件、发卡人信息、发卡人用卡等信息实现全面共享,消除信用卡中存在的“信息孤岛”,将所有商户、持卡人、发卡机构等对象进行全面监管,通过大数据技术掌握所有信用卡资金动态,不留监管死角,对于发现不良苗头及时予以制止和跟踪查处,让信用卡套现的行为无处遁形。

同时,建立信用卡监管责任制,将监管责任压实到所有移动支付产业链的参与者,延展至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单机构、清算机构,进一步严控信用卡资金流向,建立资金监测机制和套现应对措施,严格落实商户的实名制管理,实现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测、识别和拦截等。对于发卡机构或平台没有尽到相应监管责任,或者发现套现没有及时阻止的,可由金融监管部门严厉追责,形成打击信用卡套现的高压社会态势。

其二,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提高所有发卡机构、持卡人、商家的法治意识,增强对信用卡管理办法的合规认识,将自己的一切行动置于信用卡管理办法的制约之下,消除一切变通或“打擦边球”行为;尤其要消除一切侥幸心里,使各方增强对金融法律的遵守责任,做自觉维护信用卡市场秩序的践行者。消除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信用卡只管发卡而不监管的“粗放经营”行为,在信用卡经营中要求做到“精耕细作”,守好信用卡发卡大门,消除贪大求洋行为;而且,对信用卡消费者进行健康的社会消费引导,让其根据自身的收入水平和偿还能力来进行信用卡消费,摒弃过度消费、超前消费等不良消费行为,形成健康的消费心里和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为消除信用卡套现从心里上“戒瘾”,为信用卡市场秩序生态的形成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其三,加大对信用卡违法套现打击力度,将其纳入法治高度,提高违法套现成本,让全社会形成一种不能套现、不敢套现的信用卡氛围。一是可考虑将组织他人(一同)套现,达到一定金额或严重程度的,无论是个人还是平台一律以构成非法经营罪追究法律责任,做到法不容情。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不断完善侦探技防手段,加大信用卡套现行为的监测,准确及时捕捉相关信息,掌握全社会银行以及支付机构资金流向,发行信用卡有被套现苗头资金流向非正常领域可立即对相关人员或平台实施打击,以非法经营罪予以立案起诉。此外,充分发挥央行征信机构的作用,尽最大可能延伸信用卡个人征信范围,将央行征信系统覆盖至工商、税务、海关、交通等部门,使恶意套现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使持卡人不敢恶意套现。

(原文发布于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