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永福县供水公司因利用在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供水材料、使用其提供的施工服务,否则不予供水。其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被广西市场监管局给予31万余元的罚款。
2021年10月,广西市场监管局收到相关举报,随后以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为由,对永福县供水公司立案调查。
广西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发现,永福县供水公司在该县市场份额为100%,独享供水服务的垄断经营权。自2017年以来,该公司在提供供水服务时,通过设置报装流程、签订施工合同、设置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职业技能资格证、施工材料必须有检测机构证明等要求,限定用户只能选择由该公司负责供水施工、购买该公司供水材料,否则不予开通用水。
广西市场监管局注意到,永福县供水公司在《企业用户用水报装办理一次性告知单》中注明“办理流程:提出报装申请,我公司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并作出施工方案,签订施工合同及用水协议后交费,施工装表通水”。该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供水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乙方承接施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明确企业用户只能委托永福县供水公司供水施工,并购买该公司的供水材料,具有一定强制性。
另外,永福县供水公司提供的《居民用户用水报装办理一次性告知单》虽注明“用户报装水表可自行选择有安装资质的公司进行安装,也可选择由我公司安装”,但是用户反映,除施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外,用户已按该公司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但永福县供水公司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其自行安装。
根据永福县供水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市政给水管网接入协议》,对于用户自行在建筑红线内安装给水管道、计量装置、阀门及配件等供水设施的,即使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证,永福县供水公司仍有权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然而,如果用户选择永福县供水公司提供的材料,则不需要送第三方机构检测。该公司变相设置通水障碍,迫使用户不得不购买其提供的供水材料。
广西市场监管局认为,永福县供水公司的行为排除、限制了供水施工服务、供水材料市场公平竞争。该公司的做法属于将其在城市供水的市场支配地位延伸到供水施工服务、材料市场上,限制、排除了其他经营者的市场竞争,排除、限制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
另外,由于永福县供水公司掌握着供水工程审核验收和接驳通水职能,用户不得不将供水工程的施工服务和材料设备采购全部交由永福县供水公司承揽,客观上导致用户无法根据自身实际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损害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广西市场监管局认定,永福县供水公司限定用户接受其提供的供水施工服务和材料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禁止性规定,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永福县供水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按2020年度销售额10400354.96元的3%予以罚款312010.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