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6日下发监管函,直指金科股份股东黄红云违规减持。
据监管函,黄红云存在两大违规行为。
一是减持股份未预先披露。根据金科股份2022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司法标记并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公告》,黄红云所持有的部分金科股份股票于2022年12月1日至1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强制平仓,减持数量合计1087万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0.21%,减持金额合计2527.27万元,但黄红云未能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在首次减持金科股份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二是限售期减持股份。金科股份2022年2月9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黄红云、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红星家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生效,黄红云与相关股东合计持有金科股份比例增加至29.3655%。
根据金科股份2022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司法标记并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公告》,黄红云所持有的部分金科股份股票于2022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被强制平仓,减持数量合计4020万股,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0.75%,减持金额合计8476.62万元,但黄红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金科股份股票。
监管函指出,黄红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3.4.12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新经纬注意到,这是黄红云近一个月以来,第二次因违规减持收监管函。
2022年12月5日,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指出,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黄红云存在减持股份未预先披露、限售期减持股份和超比例减持的违规行为。
据2022年三季度报告,黄红云为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根据金科股份披露的最新减持公告,黄红云对金科股份持股占比降至8.78%。
Wind信息显示,金科股份是以民生地产开发、科技产业运营、社区综合服务、文化旅游康养等相关多元化产业四位一体协同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
财报显示,金科股份2021年净利润大幅下滑,进入2022年后更是连续亏损。2022年前三季度,营收434.15亿元,同比回落31.83%;净亏损42.8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