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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 暨持股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赣州超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超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顶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宝顶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3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赣州超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宝顶赢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超过 1%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告知函》及《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宝顶赢于2022年11月2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6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236%。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宝顶赢持有公司股份339,900股,其一致行动人赣州超逸持有公司股份3,060,000股,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权益变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赣州超逸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宝顶赢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

1.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爱威科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5)。

(三)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赣州超逸及宁波宝顶赢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赣州超逸及一致行动人宁波宝顶赢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7日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爱威科技

股票代码:68806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赣州超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602-49室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8号阳明国际中心2号楼602-4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启源厚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顶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38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38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启源厚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1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1赣州超逸的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宝顶赢的基本信息

(二)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赣州超逸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宝顶赢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赣州超逸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宝顶赢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赣州超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宝顶赢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赣州超逸与宁波宝顶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启源厚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者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赣州超逸、宁波宝顶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5,52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12%)。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将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4,164,000股,持股比例为 6.1235%。

其中,赣州超逸持有公司3,06,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00%;宁波宝顶赢持有公司1,104,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23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1月2日至2023年1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宝顶赢合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5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7411%。

2、2023年1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宝顶赢通过上海证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6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25%。本次权益变动后,具体情况如下: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宝顶赢持有公司339,9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赣州超逸持有公司股份3,060,000股,两者合计持有公司3,3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赣州超逸及宁波宝顶赢所合计持有公司首发股份5,524,000股于2022年6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宝顶赢曾于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60,000股,减持比例为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减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除上述权益变动及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赣州超逸及宁波宝顶赢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赣州超逸及宁波宝顶赢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版导读